2025年1月27日我单位收到县财政局反馈《北川羌族自治县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北审投调报〔2024〕1号),我单位高度重视,现将报告所述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合同实质性条款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问题
调查指出我单位桂溪村九绵高速拆迁群众安置点弃渣场护岸工程项目施工采购文件规定项目缺陷责任期为3年,但桂溪镇与施工方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缺陷责任期为1年。
上述问题已完成整改。目前该项目已完工,工程质量不存在问题,一是对经办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在以后政府采购工作中,加强合同签订审核,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和问题
调查指出我单位桂溪村九绵高速拆迁群众安置点弃渣场护岸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于2021年2月2日发出成交通知书,2021年3月15日签订合同,合同签订时间晚于规定时间11天。
上述问题已完成整改。目前该项目已完工,工程质量不存在问题,一是对经办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今后我单位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加强合同管理,按照法律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项目成交供应商涉嫌挂靠问题
调查指出我单位2021年5月至2022年7月,桂溪镇采购北川羌族自治县茶叶现代产业园区扩面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成交供应商施工管理人员社保购买单位为其他竞标公司,存在涉嫌挂靠问题。
经核实,此项问题属实,今后我单位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一是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评标表格分值错误,导致评委评分不合理问题
调查指出我单位委托四川喜邦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桂溪村九绵高速拆迁群众安置点弃渣场护岸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一是编制磋商文件中未将报价作为评审因素。二是采购文件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而评标资料的响应文件综合评分表及汇评分表的总分均为101分,磋商小组五位评审员均给成交供应商绵阳市翔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分项中打出6分,虽不影响中标结果,但是超出该项设置5分的分值。
经核实,此项问题属实,今后我单位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一是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二是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三是加强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和合规设置评审标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