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川羌族自治县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北审投调报〔2024〕1号),我乡涉及1个项目(清洁村2021年水毁修复项目),我乡高度重视,现将报告所述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未按规定设置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
“编制的政府采购文件中付款方式要求项目合同中约定按5%预留质量保证金。”不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的规定。
《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上述事实属实,对问题定性及法律适用我乡均无异议。审计发现问题时,因工程已到质保期,质保金已全部退还施工单位。针对该问题,我乡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在今后政府采购文件编制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质量保证金。
二、项目成交供应商涉嫌挂靠
“施工单位四川飞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熊某社保购买单位为四川九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参与竞标),且二级建造师证书在项目开工后已不注册在该单位。”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第九条“本办法所称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前款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的规定。
《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上述事实属实,对问题定性及法律适用我乡均无异议。针对该问题,我乡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审核相关资质,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北川羌族自治县漩坪乡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