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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霞不服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处理案 北府复告知字〔2023〕3号

时间: 2024-09-06 来源: 北川县司法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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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逾期未补正告知书

 

北府告知字〔20233

 

许某霞:

你不服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202398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118日收悉。20231110日,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北府复补字〔2023〕11号,并于2023年11月12日向你邮寄送达,通知你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根据要求向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提交补正材料。至今本机关未收到你的补正材料,现补正期限已过,且你未向本机关说明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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