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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咨询:没有独立住房,能分户吗?

访谈时间:2022-05-12

访谈嘉宾:

访谈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

访谈摘要:没有独立住房,能分户吗?

访谈详情

具体问题:我户口现在在安昌镇裕清村农村,我已成家了,但我户口一直挂在我哥哥户籍上,我现在把我户口单独分开,方便批宅基地修房子,请问我该怎么办相关手续呢?

访谈详情: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规定,申请分户居民未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的,但为申请宅基地建房,要求公安部门按照  一家一户  政策办理同址分户的,由公安部门通报国土部门,对申请分户群众是否具备获批宅基地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土部门向公安部门出具关于宅基地分户的函,公安部门再办理分户;或由公安部门先行予以分户,在原房屋地址下编制附号或在村社编制公共集体户,暂将分户群众落户到附号或村社公共集体户上,并通报国土部门。在办理分户前,您需签订承诺书,承诺书中应有如下内容:  本人分户后主动找相关部门办理自己的房屋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等。如分户后一年内仍未办理或不符合办理相关证件的,同意公安机关将本人户口恢复原状  。分户后,1年内若您未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并在新批准的宅基地上新建房屋的,公安部门将通知您迁移回原户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