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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22-05-16 17:15 信息来源:北川县文广旅局 作者:北川县文广旅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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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

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省文化旅游发展大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县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北川文化旅游产业提质增效,擦亮提升“天府旅游名县”金字招牌,加快建设高品质宜居地、全国禹羌文化全域旅游目的地,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川委发〔201911号)《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品牌激励实施办法》(川文旅发〔202023号)《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北委发〔202013)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县域内符合该办法规定的行业部门、企业、乡镇、村(社区)、协会、个人等主体,可按本办法享受奖励扶持政策。

第二章培育市场主体

第二条激励企业升规入统。对新升规入统的住宿或餐饮业类(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文旅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新升规入统的零售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服务业类(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全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文旅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新升规入统的服务业类(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全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文旅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6万元;新升规入统的工业、批发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和服务业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全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文旅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

第三条扶持升规企业做大。鼓励规上文旅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对年营业收入额达到400万元的住宿或餐饮业类文旅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额达到1000万元的零售业、服务业类(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文旅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额达到2000万元的服务业类(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文旅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额达到4000万元的工业、批发业和服务业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旅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达到8000万元的规上文旅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6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达到1.2亿元的规上文旅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50万元。奖励扶持金额原则不超过企业对本级财政贡献。

第四条支持旅行社持续发展。除在房租等方面给予支持外,在游客分流上给予扶持,对组织外地来北川游客人数年达到2万人次,且在北川住宿1晚及以上的,给予5/人奖补。旅游运营平台组织绵阳以外游客来北川住宿、购买景区门票等旅游产品达到2万人次以上的,给予5/人奖补。对新成立的旅行社(在北川注册并正常经营达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三章支持品牌建设

第五条禹羌文化品牌创建。成功创建国家、省级文化品牌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1万元。

第六条禹羌文化演绎品牌培育。在北川投资经营文艺院团、演出中介机构、演绎场所等的,创作、演绎、传播禹羌文化实景,年观看人数达到10万人次以上的,按每张门票价格10%额度进行奖补;观看人数达到30万人次以上的,按每张门票价格8%额度进行奖补,观看人数达到50万人次以上的,按每张门票价格5%额度进行奖补。原则上依据情况只对前3年进行奖补。

第七条A级景区提档升级。新晋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

第八条特色精品民宿建设。获得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获得县级民宿品牌的给予相应奖励,由县文广旅局制定奖励办法按程序审批后实施。

第九条旅游酒店提档升级。达到五星级酒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获评四星级、三星级酒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奖励。

第十条农家乐提档升级。新评定达到省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第十一条打造特色餐饮店铺。开办以白山羊为主题、融入禹羌文化、具有北川特色餐饮店铺(酒店),投资和年营业收入分别达到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以上的,对其装修设施分别给予10%20%25%的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投资完成验收后先兑现80%,营业额达到后再补20%。开办上述特色餐饮店铺(酒店),且具有孵化、研发、展示、培训功能的,若租用政府平台公司房屋,投资分别达到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以上的,在经营存续期间内,分别免除3年、5年、8年房租。

第十二条特色美食菜品研发。支持各餐饮企业开展北川特色菜品研创,获得全国、省、市以上表彰的店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入选获得全国、省、市以上餐饮名录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厨艺技能大赛,获全国、省、市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政府全面给予宣传推介,给予人才培训政策支持。

第十三条鼓励品牌创建。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名城和特色名镇、名村、名品、名导等品牌,除上级奖补政策外,县上按上级奖励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上级未配套奖励资金的,县上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四条引进知名品牌。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酒店、民宿商家与北川的酒店、民宿合作,前三年营业额年增长达15%以上的,给予增长额10%一次性奖励;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民宿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章研发禹羌文化产品

第十五条保护传承弘扬禹羌文化。对保护传承大禹文化、羌风民俗、非遗传承人、站、所,并研发出特色产品的,除给予项目支持外,在房租、设计研发方面给予扶持。

第十六条激励创作禹羌文化作品。研发创编羌族特色美食、歌舞、羌族服饰、文创产品、文艺作品,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的,县上依据实际情况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章加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第十七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依据全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北川文化旅游产业链项目清单布局,配套水、电、气、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市政主骨架、交通主骨架、电子商务、运输物流、冷链物流等服务设施由政府计划纳入配套建设。对符合上级专项资金、创建、评选条件的,政府积极帮助申报争取项目支持。

第十八条积极扶持就业。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据《四川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川办发〔201955号)《关于做好绵阳市文化和旅游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绵文广旅办〔202122号)等省市文件要求,帮助申报相应的岗位补贴、就业补贴。根据需要,由政府组织市场主体到高校、企业等地学习考察。

第十九条培养专业人才服务队伍。对取得文化旅游方面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大师工作室、博士工作站的,分别给予领办人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章鼓励基层组织多方参与

第二十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统筹发展乡村旅游。提升乡村旅游环境,完善旅游服务设施。按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在辖区内新建成一个A级景区或5家以上民宿院落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建成8家以上民宿院落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其中不少于50%的奖励资金由乡镇制定分配方案,分配到村支两委如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机构。

第二十一条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参与乡村旅游。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自筹、合作、对外出租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住宅、土地,发展以民宿为核心的乡村旅游,按《北川羌族自治县民宿管理办法》改造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每户5000-3万元的补助。

第二十二条支持特色村寨创新运营。支持特色村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引进营销合作等方式,运营盘活村寨资源。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的,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三条支持文化旅游各协会参与文化旅游发展,全面完成政府委托任务,并经相关部门评估认定,按工作完成情况给予3-10万元/年工作经费补助。

第七章强化要素保障

第二十四条加强宣传营销。支持县文广旅局统筹开展宣传营销,将宣传营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具体方案按程序报政府审批实施。

第二十五条落实财政资金。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的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文化旅游规划编制、奖励扶持政策落实、配套设施建设、品牌建设、人才培养、招商引资、非遗传承、产品研创、公共服务、演艺节庆活动、宣传营销、安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持。

第二十六条增强金融扶持。对符合北川文旅产业发展规划和银行贷款条件的景区(点),给予贴息和担保费补贴,按银行同期利率标准由财政给予支持,景区、景点支持额度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原则上与其他融资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二十七条加大产业人才培养。加大文旅产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将文旅专业人员补充纳入年度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计划;采取非遗传习、技能培训、竞赛等形式,培养高素质文旅产业从业人员和继承者;聘请资深文旅专家开展工作指导。

第二十八条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当年奖补项目应于次年1月底前向县文广旅局申报,由县文广旅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并及时兑现;特别重大及特色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第二十九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不予奖补。采取虚报发票、合同造假、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奖补资金的、取消其当年及下年度申报资格,对已发放的资金依法追回,对相关违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对造成涉文涉旅事件的不予奖补。

第三十条本意见由县文广旅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原《关于印发<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旅游产业奖励办法>的通知》(北府办发〔201945)同步废止。

政策解读:《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