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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北川羌族自治县2022年“7·16”暴雨洪涝地质灾害灾后住房重建贷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2-09-05 00:002022-09-12 00:00 状态: 已截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抗洪救灾、灾后住房恢复重建各项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按照应贷尽贷、高效灵活、风险共担的工作思路,切实做好金融支持灾后住房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尽快入住安全住房,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北川实际情况,我局草拟了《北川羌族自治县2022年“7·16”暴雨洪涝地质灾害灾后住房重建贷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因该事项涉及北川“7·16”受灾群众紧急安置,情况紧急,特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7日,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详见下方附件)。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12日期间,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我局。

邮箱:1345902455@qq.com

邮编:622750

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云盘北路22号

联系人:邓瑶琴   电话:0816-4822034

附件:《北川羌族自治县2022年“7·16”暴雨洪涝地质灾害灾后住房重建贷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北川羌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9月5日

 

北川羌族自治县2022年“7·16”暴雨洪涝地质灾害灾后住房重建贷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北川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抗洪救灾、灾后住房恢复重建各项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按照应贷尽贷、高效灵活、风险共担的工作思路,切实做好金融支持灾后住房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尽快入住安全住房,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办理流程

(一)贷款对象确认

1.全县范围内因其住房位于地质灾害、山洪威胁区域,经专业机构鉴定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别认定的须避让搬迁的受灾群众;2022年因洪涝地质灾害造成住房倒塌、冲毁或严重受损的住房,经县住建局认定为D级危房须恢复重建的受灾群众。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住房重建补助申请已经获批,自筹资金达到一定比例的受灾群众

3.受灾群众应于2023331日前与财产共有人一起到合作银行进行贷款申请,2023年4月30前完成放款,逾期不再办理。

4.受灾群众因年龄超龄,可由家庭内其他成员做为借款主体到合作银行办理贷款。

(二)贷款类型

信用贷款和按揭贷款两种类型。

信用贷款适用对象为自建住房、购买住房及公产房的受灾群众,贷款办理银行为北川农信联社。

按揭贷款适用对象为购买商品房的受灾群众,贷款办理银行由款人自行决定。

(三)信用贷款办理

贷款对象准入由北川农信联社根据住房重建补助获取情况作为准入依据,贷款对象应向北川农信联社提交由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或县农业农村局、或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签章确认的《住房重建补助申请审批表》。贷款金额由北川农信联社根据受灾情况、收入来源和信用情况等确定贷款期限为5年。贷款利率执行固定利率,年利率4.45%。每户受灾群众家庭贷款贴息部分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县财政对贴息部分贷款按年利率4.45%进行贴息,贴息执行期限3年,贴息实行先付后贴贴息由北川农信联社按季代受灾群众申报,县人民银行、县自然资源局(或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每季度将贴息资金划拨至北川农信联社北川农信联社通过代发将资金划拨至受灾群众账户

(四)按揭贷款办理

贷款金额由合作银行根据受灾群众筹资情况、收入来源和信用情况等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由合作银行按相关规定确定。每户受灾家庭贷款贴息部分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县财政对贴息部分贷款按年利率不超过4.45%进行贴息若实际贷款贴息低于4.45%,则按实际贷款利息进行贴息。贴息执行期限3年,贴息实行先付后贴贴息由贷款对象所在乡镇按季代受灾群众申报,县财政每年度将贴息资金划拨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发放至借款人。

三、风险防控

(一)分险基金

对信用贷款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县人民政府设立灾后住房重建分险基金(以下简称“分险基金”)500万元,并在北川农信联社设置银行专户管理,分险基金产生的利息纳入分险基金池。北川农信联社信贷规模原则上应按照分险基金规模的10倍放大,分险基金配额可随北川农信联社实际贷款发放进度调整。分险基金县禹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北川农信联社办理住房重建信用贷款提供担保,协助北川农信联社加强信贷风险控制,力争将发放贷款净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办理的按揭贷款不在分险基金和担保公司分险范围内。

(二)分险比例

对北川农信联社发放的贷款本息净损失,县禹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贷款本息净损失70%,北川农信联社承担贷款本息净损失30%。若县禹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不足偿还北川农信联社贷款本息损失部分由分险基金安排代偿。

四、部门职责

按照“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县财政局。负责建立住房重建贷款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协调县住建局、人行北川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合作银行开展工作。负责贷款工作的整体推进、督查、评估、考核。负责落实灾后住房重建贷款贴息,根据贷款贴息额度按年安排财政贴息资金预算,负责贴息申请审核和划拨,切实做到应贴尽

(二)县住建局。负责建立“7.16”暴雨洪涝地质灾害灾后住房重建贷款分险基金,并负责分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提供因洪涝灾害造成住房倒塌、冲毁或严重受损须恢复重建群众名录。负责洪涝地质灾害灾后住房重建贷款申请需求的信息核准和审批推荐及后期贷款贴息审核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受地灾灾害避让搬迁群众名录。负责洪涝地质灾害灾后住房重建贷款申请需求的信息核准和审批推荐以及后期受地灾灾害避让搬迁群众贷款的贴息审核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受山洪威胁区避让搬迁群众名录。负责洪涝地质灾害灾后住房重建贷款申请需求的信息核准和审批推荐以及后期受山洪威胁区避让搬迁群众贷款的贴息审核工作。

(五)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洪涝地质灾害灾后住房重建贷款申请需求的信息核准和审批工作及后期贷款贴息的审核工作。

)人行北川支行。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各类货币政策工具,负责贴息信贷审核及指导合作银行做好住房重建贷款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辖区住房重建贷款实施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向合作银行提供住房重建贷款申请初审工作需要的各项信息,负责辖区住房重建按揭贷款贴息的申报、发放工作,配合合作银行开展住房重建贷款政策宣传,协助合作银行做好住房重建贷款清收工作。

)合作银行。负责住房重建贷款申请的审定及评估,确定贷款额度与期限。负责住房重建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负责住房重建贷款发放和贴息申报数据统计,按月向县财政局、县住建局、人行北川支行等部门报备进展情况。

(九)县禹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对符合2022年暴雨洪涝地质灾害受灾群众提供担保;对银行穷尽催收手段仍损失的贷款,按约定风险分担比例进行代偿(债权受让);对到期需要转贷续贷的贷款按保本微利原则继续提供担保,不受签订的担保协议约束;担保公司协助金融机构加强对贷款发放后的管理。

五、政策解释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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