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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访谈时间:2022-10-26

访谈嘉宾:

访谈地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办公室

主办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访谈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从坚定文化自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出现前所未有的良好局面,铺展开新时代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画卷。请您给我们解读下《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出台时间、重大意义及主要内容。

访谈详情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北川政务网在线访谈。今天直播间非常荣幸请到了北川羌族自治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熊英。

【熊英】大家好!

【主持人】据了解,我县出台的《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在全国属于时间最早,您能给我们解读下《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出台时间吗?

【熊英】当然可以,《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08年1月11日北川羌族自治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5月21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公布。

【主持人】能否详细介绍一下《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出台的意义呢?

【熊英】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北川羌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制定《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北川羌族自治县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都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和义务。

【主持人】能否解读一下《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

【熊英】《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共6章45条,其中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保障措施以及法律责任。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

《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七条明确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和普查工作,编制保护规划,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确定抢救的重点项目,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对即将消失的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及时组织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实物,应当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先进技术按专业标准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并完整归档,妥善保存和管理。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

《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第二十条明确了符合条件的组织或团体,可以申请为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单位。第二十二条明确了传承人、传承单位享有的权利。第二十三条明确了传承人、传承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三、保障措施

《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主动争取上级人民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和在人才、技术上的支持、帮助。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研究人才的选配和培养,注重发挥文化馆、文物管理所、博物馆、图书馆、禹羌文化研究中心等单位在征集、收藏、研究、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作用,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条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四、法律责任

《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十条明确了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侵占、破坏保护名录中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实物、场所等行为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归还、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2020年10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省潮州市考察调研时指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积极培养传承人,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谢谢熊局长对《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解读, 让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谢谢各位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