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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北川羌族自治县养犬管理区域划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2-11-02 00:002022-12-01 00:00 状态: 已截止

关于征求《北川羌族自治县养犬管理区域划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320日经绵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6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自121日起实施。根据《条例》第四条之规定,重点管理区为城市建成区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一般管理区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我县根据实际情况,草拟了《北川羌族自治县养犬管理区域划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2年12月01日

联系人: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 董乙塘,13404000476

 箱:359357391@qq.com

通讯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邮编622750(信封上请注明北川羌族自治县养犬管理区域划定征求意见)

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21101

 

北川羌族自治县养犬管理区域划定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人身安全、健康及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最大限度预防犬只扰民、伤人事件的发生。根据《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北川羌族自治县的实际,现就全县养犬重点管理区与一般管理区划定如下:

一、重点管理区:北川羌族自治县境内永昌镇下辖所有社区(尔玛社区、禹龙社区、沐曦社区、新川社区、纳润社区、诺西社区、金霞社区、圣灯社区、竹林社区、安昌社区、蔬菜社区)管辖地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不得饲养禁养犬只,禁养犬只名录由绵阳市公安局会同绵阳市农业农村局确定并公布。

二、一般管理区:北川羌族自治县境内养犬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网友意见

征集结果: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