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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北川羌族自治县中药材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2-11-04 00:002022-12-04 00:00 状态: 已截止

为增强我县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深入推进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保障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我局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开展调研,对中药材品种、面积、价格、承保政策、理赔条件进行全面摸底,根据北川实际情况,形成《北川羌族自治县中药材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详见下方附件),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为抓紧时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2月4日期间,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我局。

邮箱:1207134583@qq.com

邮编:622750

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云盘北路22号

联系人:刘乙丁   电话:0816-4822034

 

附件:《北川羌族自治县中药材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北川羌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114

北川羌族自治县中药材种植

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经营期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北府办函〔2022〕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中药材地方特色农业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7〕12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实施方案》(绵府办函〔2019〕29号)《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承保机构保险试点工作。

一、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自主自愿、市场运作、协同推进。

二、试点品种及规模

全县范围内开展中药材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包括中药材种植保险和白芨收入保险)试点工作,根据《2021年农业生产经营年报》数据,2021年中药材种植面积约为23万亩,按照种植面积的10%开展试点,试点面积约2.3万亩。由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3家保险机构在原遴选已划定区域内开展中药材试点,及由人保财险北川支公司、中航安盟北川支公司和中华联合北川支公司共同试点中药材种植保险由中航安盟北川支公司试点开办全国首例白芨收入保险,试点规模如下:

(一)中药材种植保险

根据原遴选已划定区域测算,人保财险北川支公司1.1万亩,中航安盟北川支公司1万亩,中华联合北川支公司0.2万亩,各承保机构不得超过试点面积。

(二)白芨收入保险

中航安盟北川支公司创新开办全国首例白芨收入保险试点面积200

三、承办机构及业务经营区域

(一)承办机构和经营期限

根据《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承保机构经营期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北府办函〔2022〕62号)我县遴选结果,结合保险公司承办农业保险的经验和能力,拟定由在我县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川支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川支公司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川支公司试点我县中药材种植保险。

(二)业务经营区域和范围

1.中药材种植保险试点区域参照《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承保机构经营期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北府办函〔2022〕62号)文件中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保险机构

经营区域

人保财险北川支公司

桂溪镇、陈家坝镇、都贯乡、漩坪乡、白坭乡、小坝镇、片口乡、开坪乡、坝底乡、白什乡、青片乡、桃龙藏族乡、马槽乡、公益林(国有林场、片口自然保护区、小寨子沟自然保护区等)

中华联合北川支公司

曲山镇、永昌镇

中航安盟北川支公司

擂鼓镇、通泉镇、永安镇、禹里镇

承保机构只能在已划分确定的乡(镇)范围内开展中药材特色农险工作,不得跨区域、超范围经办农险业务。

2.白芨收入保险在全县范围开展试点工作。

四、保险内容

(一)参保条件

1.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种植地应当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行蓄洪区;

3.生长正常。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药材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4.间种或套种的中药材不应投保;

5.投保面积大于30亩及以上的需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土地承包经营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影印件。如被保险人确实无法提供,应由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由承保单位单独出具保单。

(二)保险责任

1.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原因造成保险中药材损失,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中药材保险的具体保险内容,应适用于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奖补有关规定。各承办保险公司应按照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保险示范条例,并在保险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保险条款为准,在我县范围内执行相应的保险标准和规定。

2.约定新鲜白芨集中上市期间的月度新鲜白芨离地价格平均值乘以实际产量,低于约定新鲜白芨离地收入时,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白芨价格浮动较大,承保及理赔时白芨价格依据官方公布渠道实时确定

(三)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保险费

每亩保

险金额

(元)

保险

费率

每亩保

险费

(元)

省级财

政补贴

31.5%

(/亩)

市级奖

10.5%

(/亩)

县本级财

政补贴28%

(/亩)

农户自缴

保费30%

(/亩)

3000

6%

180

56.7

18.9

50.4

54

1.中药材种植保险

2.白芨收入保险

每亩保

险金额

(元)

保险

费率

每亩保

险费

(元)

省级财

政补贴

31.5%

(/亩)

市级奖

10.5%

(/亩)

县本级财

政补贴28%

(/亩)

农户自缴

保费30%

(/亩)

50000

6%

3000

945

315

840

900

)赔偿处理

保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根据其受损程度及面积,以投保的亩数为依据,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方法在每亩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不同生长周期分别计算赔偿。

五、保费规模及资金拨付

中药材种植保险试点保费规模控制在414万元,农户自缴30%)124.2万元财政共补贴289.8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5%130.41万元,市级奖补15%)43.47万元县本级财政补贴(40%)115.92万元。

白芨收入保险试点保费规模控制在60万元,农户自缴30%)18万元财政共补贴4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5%18.9万元,市级奖补15%)6.3万元县本级财政补贴(40%)16.8万元。

农户自缴部分,由保险承保机构向农户(专合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收取保费补贴部分,由承保机构在年末汇总承保明细,经乡镇核实确认,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后,县财政局予以拨付,并由县财政局统一向省市申请奖补,超出保费测算金额外承保的,财政不予认可,由保险经办机构自行负责其他部门职责以及承保理赔规范行为参照《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承保机构经营期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北府办函〔2022〕62号)执行。

六、政策解释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试点期限两年由县国资金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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