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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关于《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服务业发展激励措施》(建议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3-05-17 00:002023-06-16 00:00 状态: 已截止


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代拟了《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服务业发展激励措施》(建议稿),现面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6月16日

二、意见建议反馈

联系电话:0816-6197105;电子邮箱:420661406@qq.com

通讯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石泉北街82-84号

特此公告。

 

附件: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服务业发展激励措施(建议稿)

 

                          北川羌族自治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3年5月17日



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服务业发展激励措施

(建议稿)

 

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北府办发〔2019〕43号)、《北川羌族自治县进一步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的通知》(北府办发〔2020〕27号)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对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首次升规入统的服务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升规入统的限上商贸个体,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  对正常经营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和限上商贸单位(含个体),当年实现正增长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增长范围在20%-40%(不含)的再给予4万元奖励,40%及以上的再给予6万元奖励。

第三条  对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至2亿元(不含)、2亿元至4亿元(不含)、4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纳入核算)、批发业企业;对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至4000万元(不含)、4000万元至6000万元(不含)、6000万元至8000万元(不含)、8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至800万元(不含)、80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至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至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0%及以上的企业,每年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3万元、4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  对严格按照统计规范化要求开展统计工作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和限上商贸单位(含个体)统计人员给予500元/月补贴,规下服务业企业和限下抽样商贸单位(含个体)统计人员给予400元/每季度补贴。

第五条  对在本县注册的企业,参加商务系统组织的各类消费促进及国内外会展活动的,按照市内1000元/次,市外省内5000元/次、省外国内10000元/次给予补助;

第六条  对规上服务业企业和限上商贸单位(含个体)使用本县户籍人员20人以上,且连续购买社保满12个月的,按照用工人数,给予每年每人3000元补助,每户企业(个体)补助不超过两年。

第七条  对符合全县服务业发展规划要求,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不含房地产项目)达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新建项目(自持物业不低于30%)和达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的改造提升项目,开业营运后两年内升规入统的,新建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25万元、35万元补助,改造提升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新列入四川省服务业“三百工程”重点企业或重点品牌的企业,再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第八条  鼓励一、二产业主辅分离、产销分离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主辅分离、产销分离后于一、二、三季度入库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和限上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10万、8万。

注明:第一条和第八条只就高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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