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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关于征求《北川羌族自治县招商引资激励支持措施》(送审稿)意见的函

征集时间:2023-07-04 00:002023-08-04 00:00 状态: 已截止


各社会投资企业、行业商协会、社会公众:

我局牵头起草了《北川羌族自治县招商引资激励支持措施》(送审稿),现征求你们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7月4日—2023年8月4日,通过来函、电话、来访方式反馈意见。联系人:吴鹏,邮箱:249662308@qq.com,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石泉北街82号211办公室。

特此函告。

 

附件:《北川羌族自治县招商引资激励支持措施》(送审稿)

 

 

                        北川羌族自治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3年7月4日




北川羌族自治县招商引资激励支持措施

(送审稿)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精神,鼓励和吸引投资者来我县投资兴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地和统计关系在北川羌族自治县域内且符合北川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产业项目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二产项目,可给予激励支持。

(一)享受激励支持政策的项目范围:未列入最新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或禁止类的项目,矿产品初加工类项目除外。

(二)激励支持方向: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从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厂房(办公室)租金补贴、设备搬迁补贴、物流补贴、水电气补贴、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用工补贴、经济贡献奖励、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激励支持。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从以上补贴方向中选择适宜的激励支持方向。

(三)补助标准: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建设期和补助期内项目对地方经济贡献总额。确需超过的,超过部分应视为政府股权投资。

(四)兑现方式:原则上企业在达到约定的经济指标后可申请兑现相应补助资金。确需前置兑现的,须在投资协议中设置对赌条款,且需要对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前置兑现的资金不能超过预期总补助资金的50%。

 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或年地方财政贡献超过100万元的一、三产项目(含文旅项目),可给予激励支持。

(一)享受支持政策的项目范围:未列入最新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或禁止类的项目,不含房地产、公寓开发项目

(二)激励支持方向: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从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土地租金补贴、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用工补贴、经济贡献奖励、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激励支持。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从以上补贴方向中选择激励支持方向。

(三)补助标准: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建设期和补助期内项目对地方经济贡献总额。确需超过的,超过部分应视为政府股权投资。

(四)兑现方式:原则上企业在达到约定的经济指标后可申请兑现相应补助资金。确需前置兑现的,须在投资协议中设置对赌条款,且需要对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前置兑现的资金不能超过预期总补助资金的50%。

第五条 符合激励支持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国家、省、市、县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县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激励的涉税支出由享受激励的企业承担。

 对在申报过程中采取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激励资金的投资者,一旦查实,追回激励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在审核兑现过程中,把关不严、超标准超范围办理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条 当年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和劳资纠纷群体事件以及在环保、税务、质量等方面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享受本激励措施。

第八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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