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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精品农业发展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征集时间:2023-08-07 00:002023-09-07 00:00 状态: 已截止

各社会投资企业,行业商会,社会公众:

为坚定不移实施农业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发展以“粮油”为主导产业,“苔子茶、中羌药材、高山果蔬、特色养殖”为特色产业的“一主四特”农业产业,拓展农业产业规模、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升农业产业质效、壮大农业产业集群,梯次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促进农业产业倍增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我局组织对《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精品农业发展奖补办法(修订)》(北府办发〔2018〕1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精品农业发展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征求您们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8月7日—2023年9月7日,通过来函、电话、来访方式反馈意见。联系人:马祖桂,电话:0816-4821007,邮箱:1778708775@qq.com,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云盘中路53号。

特此函告。

附件: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精品农业发展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

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精品农业发展奖补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坚定不移实施农业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依托丰富的绿色生态资源振兴乡村。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产业现代化为统领,全力推进“一主四特”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拓展农业产业规模、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升农业产业质效、壮大农业产业集群,梯次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促进农业产业倍增发展,特制定本奖补办法。

一、奖补项目及标准

(一)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对获得县星级现代园区称号的乡镇给予20万财政项目扶持,财政项目重点扶持创建园区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购置、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种苗补助等环节。当年获评县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的,享受上级政策奖补,县级不再单独奖补。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档升级奖励

1.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3万元、2万元。

2.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

3.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县级家庭农场,当年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

4.农特产品销售收入首次过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农产品品牌奖励

首次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绵阳市知名商标”;首次荣获“四川省政府质量奖”“绵阳市政府质量奖”;首次荣获“四川省名牌产品(服务)”;新核准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新核准注册集体商标;首次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按照《北川羌族自治县品牌创建奖励办法》(北府办发〔2022〕2号)标准执行,可在取得有关品牌证书1个月内到县市场监管局申请奖励。

(四)有机、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化基地认证、“一村一品”认证奖励

1.在有机产品认证中:新获得有机产品转换认证的, 转换期内每年奖励 1.5万元(因违反相关规定延长转换期的,延长期内不予奖励), 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含续证),每年奖励 2 万元。在绿色食品认证中:新获得绿色食品证书,首年奖励2万元,每 3 年期满再认证的奖励 2 万元。 奖补以获得的证书为依据,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当期不予奖励,同一企业当年申请有机产品、绿色食品的奖补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省级标准化基地的,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3.对当年创建国家“一村一品”示范村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农产品市场、营销建设奖励

1.对举办全国性的涉农节日或举办行业内有较大影响活动的企业、协会,当年给予5万元的奖励。

2.对在市级及以上城市开设北川特色农产品、北川有机农产品专卖店或配送中心、正常营运1年以上且销售额达到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3.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加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参加的博览会、推介会、品鉴会等涉农节庆、展销活动,对参展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按县内1000元/次、市内2000元/次、省内5000元/次、省外(含境外参展)10000元/次予以奖励。

(六)农业科研成果奖励

1.获得国家级、省级科研成果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2.对获得农产品加工、繁育技术等方面发明专利的单位、个人,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3.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优良畜禽品种、水产类品种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七)农产品质量奖励

1.新建通过省级及省级以上农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授权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评审认定的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的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一次性奖励5万元。

2.成功创建国家、省、市标准化示范场(园)的,当年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3.国家鼓励企业、产业协会参与标准化活动,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奖补申报对象和资料

(一)奖补申报对象

县境内注册的农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协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方可申报以上奖补。一是奖补申报对象应当满足正常经营1年以上,有一定生产规模,在北川乡村振兴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发挥带动和示范作用明显;二是申请并规范使用“羌食荟”农产品公用品牌标识和“北川苔子茶”公用品牌标识;三是入驻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四是在相关部门无不良诚信记录等条件(符合奖补条件的个人、法人应无不良征信记录,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申报资料

1.提档升级类、品牌类、认证类奖补,申报时需提供获奖或批准文件、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

2.市场营销类,申报时需提供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有关部门文件或批文的原件和复印件,租房合同,同大型超市签订的供货合同,举办节日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程序。符合奖励条件的申报主体,在当年12月底之前将申报奖补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二)审批程序。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主体 提供的资料,会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形成书面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同意后,次年第二季度兑现奖补。

四、其他

(一)对违法经营、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套取、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依法收回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个人、业主的责任;获得奖补后取消原项目建设,异地再建类似项目的,不享受奖补政策。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和重大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以及在环保、税务、质量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单位不得享受本奖补政策;

(二)精品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三)申报奖励均指当年新增、建成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奖补(包括不同文件确定的奖补);

(四)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精品农业发展奖补办法(修订)》(北府发〔2018〕14号)同时废止。

网友意见

征集结果:2023年8月7日,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精品农业发展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截至2023年9月7日,我局未收到该方面的意见建议。 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