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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知识在线访谈

访谈时间:2023-12-12

访谈嘉宾:

访谈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民工服务中心

主办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民工服务中心

访谈摘要:农民工维权知识

访谈详情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务网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张勇同志接受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务网专访。本期我们就农民工群体关注的维权方面热点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张主任,您好!欢迎您!

嘉宾: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请问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嘉宾: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主持人:劳动者维权有哪些主要内容?

嘉宾:民工外出务工时,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注意保留和搜集如下证据:工作证、工作牌、工资卡、考勤卡、工作服、工友证言等,以便日后维权作为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主持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该怎么办?

嘉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 2.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3.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 4.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5.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主持人:什么是工伤?保障工伤权益应注意什么?

嘉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向县级以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为工伤后,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者伤残情况进行评级,伤残评级鉴定结束后,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主持人:劳动者在务工过程中受了工伤怎么办?

嘉宾:在务工的过程中受了工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主持人:在务工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该怎么办?

嘉宾:务工过程中,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有收取风险抵押金、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违反工资支付规定,不办理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凡符合规定的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 7 日内要立案受理,并依法及时查处。劳动保障监察的举报电话是:当地区号+12333。

主持人: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扣押居民身份证合法吗?

嘉宾: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在此提醒劳动者,一旦用人单位有这种非法行为,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