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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成份更改相关问题的在线访谈

访谈时间:2024-4-15

访谈嘉宾:

访谈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主办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访谈摘要:民族成份更改相关问题的在线访谈

访谈详情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参加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务网在线访谈!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北川羌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赵海燕接受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务网专访。本期我们就民族成份更改相关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赵海燕: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与大家在线交流。

主持人:请问赵局长,未满十八周岁公民如何申请变更民族成份?

赵海燕: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主持人:登记户籍过程中被错报、误登民族成份,怎么更正民族成份?

赵海燕:公民民族成份在户籍管理过程中被错报、误登的,

由公安部门按照纠错程序更正其民族成份。

主持人:有群众问:说她今年30岁,目前民族是汉族,她父亲是汉族,母亲是羌族,民族成份想改成随母亲可以吗?

赵海燕:不可以。公民在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即18-20周岁之内可以申请变更一次,超过20周岁则不能申请变更。

主持人:有群众问:爷爷是少数民族,父母都是汉族,能否依据爷爷的民族来登记为少数民族?

赵海燕:不可以。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

主持人:有群众问:她家孩子未满十八岁,小孩是汉族,母亲是汉族,父亲是少数民族,小孩能否改成和父亲一样的民族?

赵海燕:不可以。未满十八周岁前,父母婚姻关系未发生变化的不能更改孩子民族成份。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到此结束,谢谢赵局长为我们做的详细解答。各位网友如果还有关于民族成份更改的问题,可拨打电话0816-4821389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