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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务新媒体监管十不准

发表时间:2024-04-12 16:09 信息来源:北川县 作者:北川县管理员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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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北川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政务新媒体的监管职能职责,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务新媒体监管十不准》,现予以下发公布。

一、不准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私自开办政务新媒体账号;

二、已开办政务新媒体的部门和乡镇不准再开办政务新媒体账号;

三、政务新媒体稿件信息内容未经“三审”不准发布;

四、被省、市督查通报整改的政务新媒体一律注销、关停,不准再发布信息;

五、村(社区)一级不准开办政务新媒体;

六、有多个政务新媒体账号的部门和乡镇要合并账号,不准再申请开办政务新媒体;

七、非具有新闻采编资格的工作人员不准从事新闻采访报道活动,在政务新媒体上发布新闻;

八、政务新媒体不准从事营利性活动;

九、政务新媒体不准随意发布未经主管部门授权的政务信息;

十、不准随意修改政务新媒体备案资料和信息。

北川政务新媒体白名单(2024年)
序号 政务新媒体名称 类型 责任单位 第一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 具体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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