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担保贷款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条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扶贫、住房、购车、5万以下小额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本人及配偶无其他贷款。
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
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贷款次数:不超过3次。
贴息标准:LPR-150BP以下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其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条件:小微企业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
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贷款次数:不超过3次
贴息标准:LPR-150BP以下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其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二、创业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放宽至6个月)。
补贴标准:一次性一万元
(二)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其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放宽至6个月)。
补贴标准:一次性一万元
(三)大学生创业补贴:大学生在我市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创业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和我市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
补贴标准:一次性一万元。
(四)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对象及条件:领办创业实体(不含“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在校大学生,按规定获得额度不超过15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补贴标准:由就读高校所在地人社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五)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对象条件: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补贴标准: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2000元/人;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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