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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助残日 | 北川残联惠民生 系列政策解读(二)

发表时间:2022-09-26 14:53 信息来源:北川发布 作者:北川县管理员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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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项目

一、服务对象

具有北川户籍,家庭经济困难且有基本辅具适配服务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其中7岁以上儿童要持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残疾诊断证明。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标准,按照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二、服务内容

参照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印发的《残疾人基本辅具指导目录(2021版)》开展基本辅具适配服务。

三、补贴方式

辅具适配补贴采取实物适配和限额补贴两种方式。实物适配是指县残联根据残疾人需求数和辅具类别统一采购后集中发放或分散领取;限额补贴是由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提供购置凭证及相关资料按县残联规定进行限额内报销。

四、组织实施

(一)申请。有辅具需求的残疾人或代办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北川羌族自治县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申请表》。

(二)评估。县残联协调专业机构对残疾人特殊需求(如假肢、助听器、矫形器等)进行评估,提出辅具适配意见。

(三)审核。乡(镇)残联对残疾人需求和基础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县残联,县残联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不符合救助条件和不能确认其信息的,县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或代办人补充相关材料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以短信或电话/书面方式通知到残疾人。

(四)服务。县残联依据申请或评估结果,按照规定实施辅具适配服务。实物适配由县残联统一采购后集中发放或分散领取;享受限额补贴的残疾人,由补贴对象(或监护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北川羌族自治县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申请表》、所购买辅具的原始正规发票、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收货(开箱)时及使用实物的照片(不少于2张),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上报县残联审核,审核通过后1个月内,由县残联将补贴资金发放于残疾人一卡通帐户。

联系(咨询)电话:0816-4823881

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