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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六条政策(试行)》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3-12-08 17:07 信息来源: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北川县政府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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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综述

(一)制定背景。

《北川羌族自治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已实施满五年,在实施过程中,因上级政策调整,个别条款废止,部分条款需要修订完善,县工信科技局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绵府发〔2023〕8号)精神及我县实际,修订形成了《北川羌族自治县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六条政策(试行)》。经五届县委第二十九次财经委员会、县五届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县委五届第92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二)制定依据。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绵府发〔2023〕8号)。

二、解读原则

根据企业家、社会公众对文件的理解需要,对支持政策分条解读并举例计算。

三、内容解读

本政策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由县工信科技局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同一企业的同一性质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重复享受县级财政奖励或补助政策。当年在安全生产、环保、税务、质量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奖励或补助政策。

第一条引育创新主体。

原文:对知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龙头企业等来北川设立研发分支机构,或与北川企事业单位联合组建创新机构,经市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每个创新分支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解读:本条政策主要是积极推动知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龙头企业,及其高水平创新团队等参与北川建设。

第二条高成长性企业培育。

原文:对当年通过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户;对当年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四川省瞪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户。对当年通过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认定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当年通过绵阳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户奖励。

解读:本条措施是支持企业发展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

第三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原文:建设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且当年新认定的,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5万元一次性奖励。

解读:本条措施是鼓励创新主体争创国家实验室、国省级创新平台,搭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完善载体。

第四条研发投入。

原文:对开展研发工作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局审核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3%给予奖补。

解读:本条措施主要是对企业研发费用给予补助,由于国家税务局对企业研发费用审核是次年5月完成,奖补内容以上一年度为依据。例:县内某企业2022年归集研发费用100万元,纳税申报表申报研发费用100万元,国家税务局审核认定企业实际研发费用为80万元,2023年奖补资金为80*3%=2.4万元。

第五条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原文:对当年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专利奖或参加市级以上科技创新类大赛获奖的组织或个人,按国家、省、市奖金额度给予1:1同等金额奖金奖励。

解读:本条措施是支持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应用基础研究。鼓励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鼓励申报国省科技奖励。

第六科技成果转化。

原文:对进行技术合同交易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上一年度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成交金额的2‰给予奖励。对近三年所获的科技成果进行应用转化,当年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解读:本条措施是支持进行技术合同交易登记。支持企业所获的科技成果进行应用转化形成生产力。例:1.县内某企业2023年经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技术合同交易登记额为1000万元,2023年奖励资金为1000*2‰=2万元。2.县内某企业2021年获得(研发、购买)发明专利一项,经小试、中试等形成生产力,2023年以此项发明专利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提供相应销售发票),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图文解读:



政策文件:北川羌族自治县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六条政策(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