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926230/202401-00002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机构: 北川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4-01-23
文号: 关键词: 机构职能

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机构职能

2024-01-23 11:31文章来源: 北川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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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李 强 职务 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 0816-4823664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30 备注: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 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龙藏街1号
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县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办理刑事案件、县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上级批转的重大案件及专项工作。
(四)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北川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八)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管理工作。
(九)组织开展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北川县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组织开展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一)拟订全县公安机关被装配备标准、制度,参与拟订公安机关装备、经费标准,拟订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与县外警察机构的业务交流和合作。
(十三)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拟订全县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工作规定,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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