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5997419/202111-00003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文机构: 北川县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21-10-28
文号: 关键词: 2020年决算

2020年度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部门决算

2021-10-28 17:03文章来源: 北川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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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1年10月28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19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1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3

九、 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3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33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40

第四部分附件 48

附件1 48

附件2 61

第五部分附表 6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68

二、收入决算表 68

三、支出决算表 6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68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8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8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68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68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68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8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68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8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8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 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等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执行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4.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 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

7. 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等相关工作。

8. 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9.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0. 规划、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1.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2. 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的有关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有关规划管理工作。

13. 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14. 配合国家、省、市对北川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全县自然资源等相关领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15. 负责规划、测绘行业管理和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工作。承担基础测绘、测量标志、行政区域界线等管理及测绘资质初审工作。

16. 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17. 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18. 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林木采伐管理,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

19.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和石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

20. 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21.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22. 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林权管理。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权属纠纷。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23. 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24. 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25. 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26. 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27. 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县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28. 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29. 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30.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31.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32. 职能转变。

(1)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中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草原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草原建设,加快实现林业草原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合并整合,承担大熊猫国家公园在县试点建设期间的相关工作。

(3)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行政职能交由县自然资源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33. 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重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键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全年完成耕地保有量1.64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1.32万公顷,湿地保有量1.99万亩,林地保有量399.8338万亩,净增森林面积0.6702万亩,净增森林蓄积17.6万立方米,净增森林覆盖率增加0.14个百分点,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1‰,大规模绿化绵州30.8万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成灾率低于2.9‰。

1.聚焦绿色集约发展,强化自然资源保护。一是强化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完成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划定面积425.2公顷;坚持项目建设集约节约用地,控制用地规模,争取少占和不占耕地。二是强化矿产资源保护。严抓矿权整治,规范矿山开采。印发了《矿产砂石资源开发秩序综合整治行动方案》,深入企业督查检查100余次,责令停工20家,限期整改20家,完成问题整改519个。积极推动绿色矿山、智慧矿山建设,30余家矿山企业已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40个矿山全面启动复绿,43家矿山企业完成智慧终端安装并接入大数据平台。三是严格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全面完成了2020年森林督查自查并通过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复核,通过督查,提高了基层保护森林资源意识;实施林木采伐源头管理,执行占限额采伐68837立方米;完成森林保险投保84.93万亩,缴纳保费56.57万元;有效管护森林面积200.4万亩;实施2020年度封山育林面积1.1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3.38万亩。四是强化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依托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全面加强野生动物疫情防控与栖息地监测巡护,发放宣传单10000余份,悬挂标语30余幅,救护黑天鹅、猫头鹰、猕猴、小麂等野生动物10只,重点保护动植物保护率达到100%。

2.聚焦要素保障服务,凝聚发展强劲动能。一是聚焦规划引领。完成了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完成了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形成了国土空间规划初步方案。二是积极履行城市规划管理职责。组织召开5次规委会,审查规划方案和建设项目方案30余个,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5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9件,办理规划核实项目3个。三是致力于用林用地保障。参与60个项目前期选址工作,完成用地预审3宗,办理临时用地10宗;办理林地占用83宗238.0122公顷;完成九绵等项目51宗资料审核,拨付征地款6588余万元;供应土地36宗44公顷,土地价款3.85亿元;完成2020年第1批、第2批建设用地组卷上报,面积约26.5公顷;完成通航产业园等项目11.1171公顷土地调规上报;完成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并上网实施公布备案。四是增减挂钩项目取得实质进展。4个项目通过内业审查和外业举证,其中擂鼓镇项目实施规划取得省厅批复,其余5个项目资料即将上报。五是三调工作全面完成。统一时点更新成果通过了省市联合审查并上报到全国三调办,11月7日通过了国家质检,数据正式锁定,为北川绘好了一张“底图”。

3.聚焦防控举措落实,全面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一是压实地质灾害防控举措。累计召开地质灾害防治会议17次,培训8000余人次;组织3次拉网式排查隐患点,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663处,现有921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20次;投入资金3000余万元,推动实施隐患治理工程10处,排危除险5处;新增7处隐患点纳入普适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科学调度应对8月暴雨洪灾,取得了连续十二年地质灾害零伤亡成绩。二是压实森林防灭火工作举措。累计签订目标责任书8万余份,召开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9次,开展督查检查10批次,查出隐患321个,完成整改318个,组织县乡两级防火应急演练20次,发送警示信息7万余条,发放宣传单5万余份,出动宣传车700余台次,新建野外林火视频监控点10个,投入宣传经费10万元,群众教育面达98%以上。完成33项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整改工作,正在推进13项。取得了连续34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成绩。三是林业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成效明显。完成松材线虫病普查8.48万亩,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9150亩,实施生产经营类苗木产地检疫2000亩,苗木调运检疫约10万株。全县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9‰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1%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4.聚焦重点领域发力,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一是积极普法。结合“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安全生产月”以及日常工作,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防治等法律知识宣传,增强了广大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法治观念。二是持续发力国土执法专项行动。启动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整治工作,摸排疑似问题图斑14449个;深入推进卫片执法和图斑核查、违建别墅清理整治、滥建小庙治理、违规确权“河滩地”清理排查,累计开展动态巡查1200余次,发现并制止违法用地、非法采矿行为29件,立案查处2件,结案2件,非立案查处1件,涉案罚款16.74万元。三是持续推进林业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乱占林地和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调查涉嫌违法使用林地图斑和林木采伐图斑37块,处理违法运输木材案件及林业行政案件共28件,涉案罚款56.74元。

5.聚焦国土绿化美化,助力林业产业发展。一是积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全年完成营造林30.8万亩,完成义务植树60万株,参加人数12万人次,开茂水库生态林建设工程造林140亩并通过初验,曲山镇云里村智慧农场良种桃基地30亩通过验收;完成221株古树名木普查及挂牌保护工作,完成一二三级古树认定公布,全县名木保护率达100%。二是打造“森林康养”为主的特色生态旅游。大力宣传北川生态旅游,积极打造森林康养旅游品牌,组织青片乡申报创建全国生态文化村,配合县委县政府成功创建天府旅游名县。三是持续推进各类园区创建。努力推动厚朴园区向省级林业园区升级和申报工作,完成了红豆杉产业园区规划,北川已被纳入全省十个中药材重点县。四是大力扶持中药材基地建设。争取到林草中药材基地建设资金200万元;园区龙头企业神侬公司新建中药材基地200余亩,研发的技术获得2020年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企业被认定为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五是建设美丽竹林风景线。西羌竹业现代农业园区通过市级考核,成功创建省级竹林人家1家,翠竹长廊1个,全面完成2019年竹林基地建设项目,2020年竹林风景线项目已完成作业设计并启动实施。

6.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增强群众获得感。一是及时兑现各类补助资金。兑现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96.8万元,兑现2018-2019年森林抚育补助资金443.22万元,兑现2017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尾款90万元,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22.95万元,兑现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786.89万元,兑现2017—2020年封山育林资金75万元。二是完成2019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341人,新增森林管护面积89.96万亩,落实兑现生态护林员资金315万元,人均收入达9120元。三是优化办事流程,压缩不动产窗口办理业务时限,累计受理各类登记11334件,办结11334件,办结率达100%。四是积极化解涉地历史遗留问题,推动乡镇统规自建、统规统建不动产登记,办理不动产证书1683户;完成14处合法宗教活动场确权颁证和问题化解工作。

7.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增强高质量发展活力。一是全面完成国有林区改革主体任务。挂牌成立了北川羌族自治县林峰国营综合林场,彻底解决了原国有森工企业林丰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与经营发展体制问题及零星国有林多头管理难题,率先通过了省国有林区改革领导小组验收,得到省市领导高度好评。二是基本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颁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48565本,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308本,颁证率达到100%;颁发农村房屋产权证45170本,目前数据库建设已经启动并加快推进。三是落实和完善农业设施用地政策,严格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协助印发了《关于严格设施农业用地和农村住宅用地审批的通知》,在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安排了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制定了《北川羌族自治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方案》,安排至少8%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政策。

8.聚焦意识形态管理,狠抓党建责任落实。一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坚持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召开分析研判会议2次。强化网络阵地管理,完成舆论引导107次,上报舆情信息16条,办理网络理政平台信件6件,回复网络帖子5个。二是聚焦党建引领,党的高质量建设效果凸显。注重抓组织能力提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建立起60余名规模的党员志愿服务队,参与到8个服务检查站的登记、劝返、值守工作,号召党员干部捐款23610元,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行动,营造出凝心聚力共克时艰的良好氛围。鼓励党员争当先锋模范,组织参与路口交通值守、文明知识入户宣传、为群众免费提供政策咨询活动。

9.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坚持以制度管人。制定了《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了《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建全了《会前学纪学法制度》《廉政警示教育制度》《廉政教育谈话制度》,建立完善了64名中层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二是坚持用宣教育人。坚持会前学纪学法,利用党组中心组、党组会、“三会一课”、干部职工会议等契机,将廉政教育纳入学习内容;在重要时间节点利用微信、QQ等新媒体平台反复提醒,通过正反面典型案例筑牢了系统党员干部思想防线。三是坚持按程序选人用人。制定了《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规范单位临聘人员选聘程序;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按照程序新提拔任用10名中层干部,并组织任前集体谈话。四是始终保持高压反腐态势。组织参与对系统重点业务、重点岗位等领域的监督29次;开展日常工作纪律检查26次,临时抽查3次,对发现的问题通报批评3次。组织开展了不动产登记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督查、“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活动暨正风肃纪、自然资源系统作风纪律等专项行动,重点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一卡通”和“三公经费”等情况进行督查。对清查出的2个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二、机构设置

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及下属二级单位3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1个。

纳入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 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单位)

2.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 各乡镇自然资源所(19个)

4. 北川羌族自治县造林站

5. 北川羌族自治县林木种苗站

6. 北川羌族自治县天然林保护中心

7. 北川羌族自治县龙门山植物园

8. 北川羌族自治县土地统征储备中心

9. 北川羌族自治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

10. 北川羌族自治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11. 北川羌族自治县林业科技推广站

12. 四川省北川木材检查站

13. 四川片口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14. 北川羌族自治县野生动物保护中心

15. 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9925.14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465.15万元,增长56.82%。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资金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27925.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189.65万元,占72.3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35.43万元,占27.7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905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9.09万元,占13.17%;项目支出16546.46万元,占86.8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9925.14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465.15万元,增长56.82%。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资金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91.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612.79万元,增长15.39%。主要变动原因是基建项目投资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91.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73.16万元,占2.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2.89万元,占2.84%;卫生健康(类)支出73.09万元,占0.61%;节能环保(类)支出941.22万元,占7.78%;农林水(类)支出3581.96万元,占29.6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634.11万元,占21.78%;住房保障(类)支出237.6万元,占1.9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4007.75万元,占33.1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2091.78万元,完成预算30.29%。其中:

1.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73.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片口自然保护区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项目按期支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9.4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按预算支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31.7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按预算支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3.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按预算支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0.3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按预算支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27.7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按预算支付。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5.8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按预算支付。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7.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按预算支付。

4.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支出决算为529.55万元,完成预算44.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园禁止开发区补助项目未实施完,资金需结转下年使用。

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支出决算为0.002万元,完成预算0.00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生态护林员使用资金是2019年提前下达,2020年下达的项目资金用于2021年聘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工资等支出,资金需结转下年使用。

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55万元,完成预57.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按月缴纳,资金需结转下年使用。

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33.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封山育林项目实施期限为5年,资金需结转下年使用。

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还草(款)退耕现金(项):支出决算为180.14万元,完成预算75.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补助未兑现完,资金需结转下年使用。

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还草(款)退耕还林粮食费用补贴(项):支出决算为71.53万元,完成预算87.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补助未兑现完,资金需结转下年使用。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9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按预算支付。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遗属补助已据实发放,结余资金待县财政收回。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支出决算为904.6万元,完成预算28.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造林补贴项目、林草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等未实施完,资金需结转下年使用。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技术推广与转化(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补助资金未兑付,资金需结转下年使用。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308.87万元,完成预算42.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未兑现完,封山育林项目实施期限为5年,资金需结转下年使用。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支出决算为1053.46万元,完成预算5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未兑现完,资金需结转下年使用。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自然保护区等管理(项):支出决算为42.0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按预算支付。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产业化管理(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项目未实施完,资金需结转下年使用。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支出决算为2.39万元,完成预算4.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森林防火等项目未实施完,资金需结转下年使用。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42.90万元,完成预算42.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造林补贴、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等项目未实施完,资金需结转下年使用。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支出决算为0.57万元,完成预算2.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防汛救灾专项资金仅限于洪灾救灾使用。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1.1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按预算支付。

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封山育林项目实施期限为5年,资金需结转下年使用。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9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按预算支付。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正在编制,资金需结转下年使用。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矿产权出让权益市场基准价成果未出,资金需结转下年使用。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矿山现状调查成果未出,资金需结转下年使用。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385.3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按预算支付。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88.17万元,完成预算51.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公楼维修、卫片执法项目等项目未实施完,资金需结转下年使用。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款)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48.6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按预算支付。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3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按预算支付。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21.2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按预算支付。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支出决算为2781.91万元,完成预算52.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等项目未实施完,资金需结转下年使用。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自然灾害防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25.84万元,完成预算11.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等项目未实施完,资金需结转下年使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09.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02.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日常公用经费206.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3.88万元,完成预算94.1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未超预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4.15万元,占77.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73万元,占22.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1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22.15万元,增长184.58%。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仅反映基本支出,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含项目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他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其他车辆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15万元。主要用于地灾巡排查、森林防火监测巡查、自然资源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9.73万元,完成预算77.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64万元,增长7.04%。主要原因是洪灾及森林防火国家、省、市督导检查频次增,加之物价上涨。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7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8批次,102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9.73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工作检查督导,兄弟单位交流学习、项目专家业务指导及评审验收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6963.77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自然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6.55万元,比2019年增加4.52万元,增长2.2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自然资源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66.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67.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8.53万元。主要用于全国国土调查、地质灾害防治、土地整理等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66.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66.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3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31日,自然资源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开展了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存在的问题: 评价指标体系不够科学。未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科学合理的细化,评价内容不够全面,部门实际操作存在困难,难以准确反映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置和完成情况。改进建议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水平。根据单位工作目标,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个性化指标体系,科学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3300.84万元,执行数为535.06万元,完成预算的16.21%。通过项目实施,促进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管护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33.2万亩,及时兑现补助资金;兑现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53.88万亩;完成国有林管护112.96万亩;降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完成退耕还林生态林抚育11.31万亩。发现的主要问题:绝大部分补助资金尚未兑现。改进措施,待财政安排资金使用额度后兑现。

2)“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10015.12万元,执行数为1078.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5%。通过项目的实施,不仅消除了隐患,为人民群众筑起了一道安全屏障,有效保护了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优化了设施,美化了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得到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我县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多发区,且点多面广,地质灾害防治任务重、压力大。改进措施:提升工作人员的防灾减灾能力,提高服务意识,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1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预算单位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3300.84

执行数:

535.058154

其中-财政拨款:

3300.84

其中-财政拨款:

535.058154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目标1:管护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33.2万亩,及时兑现补助资金。

目标1:促进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管护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33.2万亩,及时兑现补助资金

目标2:完成国有林112.96万亩。

目标2:完成国有林112.96万亩。

目标3:降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

目标3:降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

目标4:完成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53.88万亩。

目标4:完成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53.88万亩。

目标5:完成退耕还林生态林抚育11.31万亩                                                        

目标5:已完成退耕还林生态林抚育11.31万亩。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面积(万亩)

任务112.96万亩

实际完成112.96万亩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万亩)

任务33.2万亩

实际完成33.2万亩

 

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万亩)

任务33.2万亩

未兑现完,2021年正在兑现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万亩)

任务53.88万亩

未兑现完,2021年正在兑现

 

森林抚育面积(万亩)

任务0.5万亩

已纳入统筹整合

 

2003-2006年退耕还生态林面积(万亩)

11.31287

未兑现完,2021年正在兑现

 

时效指标

天然林资源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

100%

100%

 

森林生态效益当期任务完成率

100%

100%

 

成本指标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元/亩)

15.75元/亩

15.75元/亩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天然林资源管护生态环境改善情况(是否明显)

国家级公益林区生态环境改善情况(是否明显)

天然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情况(是否)

可持续影响指标

天然林资源保护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否)

天然林资源保护维护林区稳定(是否)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天然林资源管护员满意度

100%

100%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员满意度

100%

100%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辖区民众、森防站满意度

100%

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预算单位

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0015.12

执行数:

1078.505

其中-财政拨款:

10015.12

其中-财政拨款:

1078.505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1.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15处。

2.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危除险29处。

3.完成加固维护22处。

4.群专结合监测点建设20处。

5.完成避险搬迁620户。

1.完成避险搬迁620户。

2.通过避险搬迁、工程治理等已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34处,保护群众2156人,保护财产约7886万元。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危除险

29

6

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620

620

已建治理工程加固维护

22

0

群专结合监测点建设

20

0

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

15

0

规划任务在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按时编制并启动年度实施方案

100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治理工程等保护财产

25887

7886

地质灾害隐患识别能力较过去五年

提升

提升

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隐患风险

104

34

 

社会效益指标

治理工程等保护人数

4147

2156

 

监测预警区地质灾害防范能力

提升

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实施区群众防灾减灾参与度

≥85%

100%

 

实施区域受益人群满意度

≥90%

100%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北川自然资源局部门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地灾治理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反映用于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反映专项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所发生的各项补助支出。

19.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反映专项用于木材减产或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

20.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天然林保护方面的支出。

21.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还草(款)退耕现金(项):反映专项用于退耕户的现金补助的支出。

22. 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还草(款)退耕还林粮食费用补贴(项):反映地方财政拨付的退耕还林粮食费用补贴。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24.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25.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支出。

26.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开支。

2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28.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技术推广与转化(项):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3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自然保护区等管理(项):反映除国家公园外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调查、规划、监测、管护、能力提升、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和修复、科研、宣传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4.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产业化管理(项):反映产业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3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3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3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讯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戏、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环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3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39.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4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反映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4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反映用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与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整治,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4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经费支出,包括行业标准和规程、政策法规、审计监督、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44.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反映自然资源部门用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方面的支出。

4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4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47.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款)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方面的支出。

4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4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反映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支出。

5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灾害防治的支出。

5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县自然资源局内设7股1室,即办公室、国土空间规划股、耕地保护股、土地利用和权属管理股、地质矿产和环境管理股、林业和草原资源股、生态保护与修复发展股(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火灾预防股;下属事业单位32个,包括:国土执法监察大队、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统征储备中心、片口自然保护区、四川省北川木材检查站、造林站、林木种苗站、野保中心、天然林保护中心、林业科技推广站、龙门山植物园、地质环境监测站、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及19个乡镇自然资源所。

(二)机构职能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等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执行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

(七)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规划、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的有关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有关规划管理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国家、省、市对北川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全县自然资源等相关领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十五)负责规划、测绘行业管理和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工作。承担基础测绘、测量标志、行政区域界线等管理及测绘资质初审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十七)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林木采伐管理,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和石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

(二十)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林权管理。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权属纠纷。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三)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二十四)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五)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六)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二十七)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县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八)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二十九)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三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二)职能转变。

1.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中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草原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草原建设,加快实现林业草原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合并整合,承担大熊猫国家公园在县试点建设期间的相关工作。

3.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行政职能交由县自然资源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三十三)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重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键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三)人员概况

县自然资源局人员编制数为189人(其中行政2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5人,事业154人),截止2020年12月我单位在职实有人数171人(其中行政 1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 15人,事业138 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27925.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189.65万元,占72.3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35.43万元,占27.7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905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9.09万元,占13.17%;项目支出16546.46万元,占86.8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情况

1-1-1.编制完整: 自评得分:3.00;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已将单位所有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得3分。

1-1-2.目标制定: 自评得分:5.00;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得2.5分,绩效指标细化量化,得2.5分。

1-1-3.编制准确: 自评得分:9.00;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指标得分=(1-全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调剂金额0/年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数0)*9=9分。

1-1-4.支出规范: 自评得分:5.00;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严格按预算执行,不存在违规发放工资、资金、津补贴现象或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开支费用情况,得2分;分配专项资金是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并按程序报批,得3分。

1-1-5.支出控制: 自评得分:5.00;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2020年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数为2018148元,决算数为2065525元,偏差为(2065525-2018148)/2018148=2.34%,故偏差在10%内,得5分。

1-1-6.动态调整: 自评得分:8.00;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部门年末预算额度收回5659.42万元,得分8分。

1-1-7.预算完成: 自评得分:8.00;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我单位因项目资金居多且财政匹配额度有限,无法达到相应进度,得8分。

1-1-8.目标完成: 自评得分:5.00;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部分项目指标未完成,得5分。

1-1-9.违规记录: 自评得分:2.00;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预算管理方面无违规违纪现象,得2分。

(二)综合管理情况

2-1-1.政策执行: 自评得分:2.00;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按相关要求完成非税收入,未发生违规现象,得2分。

2-1-2.收入解缴: 自评得分:6.00;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及时上缴非税收入,得2分;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得4分。

2-1-3.预算管理: 自评得分:4.00;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应编尽编”,得2分;不存在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情况,得2分。

2-1-4.采购实施: 自评得分:4.00;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部门政府采购事项方式、程序合规,得4分。

2-1-5.配置使用管理: 自评得分:6.00;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得2分;国有资产及在建工程交付使用后及时转为固定资产准确入账,账账、账实相符,得2分;将国有资产纳入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动态管理,得2分。

2-1-6.收益核算: 自评得分:2.00;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处置固定资产按程序报批,处置收益及时足额上交财政,得2分。

2-1-7.制度建设: 自评得分:5.00;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我单位按规定编报内控制度,得5分。

2-1-8.制度执行: 自评得分:3.00;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严格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要求,建立了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机制,且有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四权”分离的制度,得3分。

2-1-9.预算编制执行: 自评得分:3.00;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接待费12.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接待费12.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增长1项,得1分。

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接待费9.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未突破年初预算数,得2分。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3-1-1.自评公开: 自评得分:2.00;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按要求随同部门决算公开,得2分。

3-1-2.结果整改: 自评得分:4.00;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绩效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得4分。

3-1-3.应用反馈: 自评得分:4.00;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在规定时间向财政部门反馈运用绩效结果报告,得2分;对绩效结果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得2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的概述及实际支出情况的分析,2020年度本单位财政资金管理比较规范合理,建立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专人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较好,整体支出综合得分95分。

(二)存在问题

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缓慢。

(三)改进建议

由于部分资金到位时间较晚,导致项目资金支付滞后,希望县财政加快资金批复,确保各项目有序开展。

 

附件2-1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020年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工作要求,我局对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此次绩效评价,使用的是上级主管部门统一下发的绩效评价体系表格,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进行项目绩效评价。

(二)项目绩效目标

结合我地实际情况与可行性分析,年度总目标为:完成国有林管护112.96万亩;管护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33.2万亩;兑现天然林停伐管护补贴53.88万亩;完成退耕还林生态抚育11.31万亩;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3‰;天然林资源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100 %,森林生态效益当期任务完成率100 %;天然林资源管护员满意度达100%,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员满意度达100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辖区民众满意度 100%。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预算执行结束后,业务股室自评为主,财务科汇总为辅,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目标完成情况。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我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上报本年公益林管护、退耕还林等情况,待上级审核后根据上级审核任务下达对应资金。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中央林业改革发展项目计划投资3300.84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截止2020年12月资金到位3300.84万元,安排使用535.06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与合同约定进度拨付专项款。对于资金的管理,我们坚持做好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台账,在拨付专项资金时,严格按照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和流程进行。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机关内控制度和使用各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一是按照目标任务制定资金方案,严格项目规划、设计、实施、验收及资金拨付。二是并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等法规制订了单位财务规章制度,坚决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审批,确保专款专用,实现预期绩效目标。三是规范档案管理,严格要求完善项目工程档案资料和财务报账资料。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一是完成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112.96万亩;二是完成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32.92万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33.2万亩;三是完成天然林停伐管护补贴55.88万亩;四是完成退耕还生态林面积11.31万亩。

2)时效指标

天然林资源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100 %,森林生态效益当期任务完成率100 %。

3)成本指标

国有国家公益林管护标准15.75元/亩。

(二)项目效益情况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生态效益

 生态环境改善明显,减少水土流失效果显著。

2)可持续影响

 天然林资源管护维护林区稳定,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林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3)服务对象满意度

天然林资源管护员满意度达100%,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员满意度达100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辖区民众满意度 100%。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管理使用比较规范,成效显著,绩效评价总体良好。

(二)存在的问题

我局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管理使用规范、成效显著,但补助资金兑现缓慢,需加快兑现进度。

(三)相关建议

进一步加强资金运行监管力度。我局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制度,尤其是资金审核、拨付等重点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落实。

 


附件2-2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共下达我县两批次地质灾害防治中央专项资金,共计10015.12万元。治理工程5006.12万元、排危除险937万元、维护加固1472万元、专业监测120万元、避险搬迁248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5处隐患点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对22处隐患点实施维护加固,对29处隐患点实施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对20处隐患点进行专业监测以及实施620户避险搬迁。有效保护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4147人,财产25887万元,地质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受益群众参与度达到85%以上、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预算执行结束后,业务股室自评为主,财务科汇总为辅,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目标完成情况。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一是对各地质灾害点进行勘察设计,二是在地灾管理系统中将项目填报入库等待上级审核,三是上级根据审核情况下达资金。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地质灾害项目计划投资10015.1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015.12万元,省级资金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资金到位10015.12万元,安排使用1078.505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与合同约定进度拨付专项款。对于资金的管理,我们坚持做好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台账,在拨付专项资金时,严格按照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和流程进行,同时县财政局已做好专项资金拨付监管,局财务室按财务制度建立专账。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通过避险搬迁、工程治理等已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34,保护群众2156人,保护财产约7886万元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完成避险搬迁、工程治理等已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34,保护群众2156人,保护财产约7886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较过去五年有很大提升;地质灾害应急排危除险及时效较过去五年有所提高;地质灾害隐患识别能力较过去五年提高。

2)服务对象满意度

受灾群众满意度达100%。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管理使用比较规范,成效显著,绩效评价总体良好。

(二)存在的问题

我局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管理使用规范、成效显著,暂未发现问题。

(三)相关建议

进一步加强资金运行监管力度。我局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制度,尤其是资金审核、拨付等重点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落实。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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