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5997419/202403-00003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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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北川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01 |
文号: | 关键词: |
北川羌族自治县国有林场2024年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北川羌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北川羌族自治县国有林场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北川羌族自治县国有林场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北川羌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概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
国有林场2024年单位预算
一、国有林场职能简介。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国家森林公园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2.负责管理国有林场辖区内森林资源,制定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开展资源调查、林业统计工作;
3.负责管理管护区内森林防火宣传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受损失;
4.负责管护区内森林资源培育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负责辖区内植树造林和封山绿化工作;
6.依据相关规定做好辖区内重点公益林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效益。
二、国有林场2024年重点工作。
一、森林防火
持续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一是编制修订《北川羌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森林火灾处置办法》,按《办法》组织1次森林火灾应急演练。二是按《森林防灭火联防联控机制》及时与联防责任方签订联防联控协议。三是维护防火隔离带24404米。
二、基础设施建设
(一)完成森林公园(望禹坪景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二)完成森林公园(药王谷景区)汤家垭至炉场坪森林防灭火通道维修项目。
三、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
(一)为加快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大熊猫国家公园北川片区的保护管理能力,国有林场使用上级补助资金80万元,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北川片区国有林场外白工区建设安装40套超短波传输红外感应相机和35台传统红外相机,按1×1的网格进行布设,加强野生动物监测保护工作。旨在了解该区域内野生动物资源分布及其栖息地环境情况,为科学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珍稀野生动物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
(二)划定巡护样线,按要求开展巡护监测工作。
(三)生物多样性是维持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成分,计划与有资质的学校合作,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研究工作。
四、专项工作
(一)完成国有林场不动产证办理相关工作。
(二)完成欠发达国有林场产业发展项目后期工作。
(三)完成雪灾材清理项目工作。
(四)积极妥善处理金龟村珍稀苗木培育基地。
五、积极对上争取
积极对上争取4000亩森林抚育资金和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项目资金,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第二部分 北川羌族自治县国有林场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注:除本部门未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外,各部门不得调整、修改、删除表格格式,无相关预算信息及绩效目标信息的空表也须公开并说明。)
第三部分 北川羌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国有林场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6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40.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3万元;农林水支出77.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3万元。县国有林场2024年收支总预算127.61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124.95万元增加了2.66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收入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国有林场2024年收入预算127.6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61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23年124.95万元增加了2.6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国有林场2024年支出预算127.6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27.6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00%,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124.95万元增加了2.6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国有林场2024年收支总预算127.61万元,较2023年124.95万元增加了2.66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收入增加。
收入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40.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3万元;农林水支出77.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国有林场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61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23年124.95万元增加了2.66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40.77万元,占31.95%;卫生健康支出2.83万元,占2.22%;农林水支出77.48万元,占60.72%;住房保障类支出6.53万元,占5.1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27.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35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83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等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77.4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6.5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国有林场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7.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9.61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遗属补助、退休干部管理费、独生子女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8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福利费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国有林场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
县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县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县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县委统战部(县委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0万元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保障各单位及上级部门来我局开展各项公务活动时接待产生的餐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县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县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县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单位现在有1辆公务车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国有林场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国有林场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24年,县国有林场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县国有林场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县国有林场共有车辆1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县国有林场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27.61万元,其中编制项目绩效目标预算0万元。全面设置一级指标下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成本指标和满意度指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设置符合项目特征的二级、三级指标,做到设置的各项指标导向清晰、具体量化、合理可行,切实落实项目实施控制有效、成本节约、资金使用合规,切实把“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理念贯穿到单位财务管理全过程。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城发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