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4649490/2019-00013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文机构: 北川县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9-06-14
文号: 关键词: 预算编制

关于北川羌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9-06-14 15:06文章来源: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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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城市管理、市政园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城乡规划和住房建设、测绘、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规划区风景园林事业和人民防空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工作规划。受县政府的委托,组织编制、调整、修订、报批县总体规划和城乡体系规划。按程序报批城市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定额、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全省(市)统一定额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工程建设活动中工程造价的执法监督。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3)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查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指导、管理建筑市场与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的准入、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县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4)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指导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市政工程项目、各类房屋建筑项目、房屋建筑附属设施及其配套的管线与设备安装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指导和组织减灾防灾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

  (5)承担指导全县城乡建设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城乡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开展城乡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乡镇堤防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指导各乡(镇)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开展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开展采水、管网输水和用户用水的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6)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职责。贯彻执行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有关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造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风景园林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8)贯彻执行墙改和建筑节能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推进住房建设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9)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保障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改革。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及有关事项的审批、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房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10)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拟定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政策措施;编制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核准和年度投资计划会审;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检测分析;具体承办房地产开发企业、价格评估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承办商品房预(销) 售管理和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管理。

  (11)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管和接受保管全县城建档案有关资料。

  (12)负责县城日常管理工作,县城规划区内的城市执法工作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的场镇管理

  (1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内的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辖区内各测绘单位的测绘工作。

  (14)承担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预算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住建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59.707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59.707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59.707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47.4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8.9373万元,城乡社区635.67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6602万元。

  (一)收支预算情况

  1.住建局2019年收入预算759.7073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2018年增加125.0119万元。

  2.住建局2019年支出预算759.7073万元,较2018年支出增加125.011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住建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59.7073万元。较2018年增加收入125.0119万元。

  1.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9.7073万元。

  2.支出759.707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47.4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8.9373万元,城乡社区635.67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660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住建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59.707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47.4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8.9373万元,城乡社区635,67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660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住建局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759.7073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为634.6954万元,增加125.0119万元,增加16.46%;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59.7073万元,较2018年的634.6954万元,增加125.0119万元,增加16.46%。支出增加主要原因:干部工资的晋级晋档致使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住建局2019年收入预算759.7073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759.70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4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二)医疗卫生支出18.937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城乡社区事务635.679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构正常运转日常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57.6602万元,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住建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7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

  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3.7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监督、各地来我局考察学习、本级各项社会事业工作开展的餐饮、住宿、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在没有公务车辆。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住建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59.7073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652.775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58.4036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福利费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5280万元,主要包括: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住建局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住建局固定资产总额 1571.6534 万元。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项)指:反映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7.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住建局2019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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