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4649490/202211-00003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机构: 北川县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4-01-24
文号: 关键词: 政府机构职能

北川羌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机构职能

2024-01-24 17:06文章来源: 北川县住建局
字体:【    】 打印
主要负责人 夏 杰 职务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 0816-5358371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30 备注: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 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云盘中路15号
工作职责 县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开展行业管理;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各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城镇管理工作。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订具体落实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三)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调查处理安全事故;负责全县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住建行业建设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城建档案验收备案,接受保管城建档案资料;指导建筑活动,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
(四)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五)承担城市建设的责任。负责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提出、报批并实施;负责市政设施监督管理,编制年度维修维护计划并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指导住建系统环境保护和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六)承担城市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提出、报批和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城市公园和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城镇的场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智慧城市建设。
(七)承担生活垃圾处理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生活垃圾管理规定、作业标准、运行规范及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县生活垃圾分类以及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垃圾分类社会动员;负责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监督管理;参与垃圾收费的监督管理。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村庄、小城镇和特色小镇建设相关政策,拟订具体落实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示范)镇的建设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管理工作。
(九)承担人民防空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防空袭组织指挥保障、城市人口疏散和疏散基地建设计划;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和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负责公用人防工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建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治安、防化、通信、运输等防空专业队伍;组织防空袭演习和试鸣防空警报;负责人民防空国有战备资产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征收;指导乡(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
(十)负责北川羌族自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北川羌族自治县新县城居民安置后续工作组、北川羌族自治县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将加强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物业管理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监督管理向加强政府服务,促进科学健康发展转变。将城市管理向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转变。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核、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进度,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其中,由国家出资项目的调概以县发展和改革局为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加。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将原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和存量房、房屋产权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管理职责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3.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将原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强制权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4.与县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将原县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核准职责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