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9160566/202005-00003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文机构: 北川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0-05-09
文号: 关键词: 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 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0-05-09 11:15文章来源: 北川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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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农业机械化、兽医、农场等农业农村各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拟订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落实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生态补偿、进出口等政策。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精品农业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县级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培育精品农业(农产品)品牌,落实“菜篮子” 工程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开发规划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收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场、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拟订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化生产道路的建设管理。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和溯源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肥料、农药、农用膜、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承担全县农业、水利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执行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疫病并组织扑灭疫情。组织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调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农业灾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畜牧、农机、水产、水利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拟订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计划,审核农业农村投资项目,提出农业农村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建议,开展监督管理。会同组织实施种养业、农机、农民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三)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水利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推动农业和水利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参与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参与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依法依规负责农业、水利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适合全县水利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十八)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按权限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九)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地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二十一)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落实节约用水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二)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重大涉河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以及临(跨)河建筑物的审批;负责对临时占用管理范围内河道、河堤通道的行政监督管理。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二十三)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二十四)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监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开发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和有关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防洪、防涝、供水、排水等方面的论证工作。负责水行政性规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二十五)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二十六)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二十七)开展水利科技与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二十八)负责全县农村及场镇饮水安全工作、供水规划和供水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农村及场镇供水、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九)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和实施水利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批、初审、转报管理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区域、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并对建设工程实施行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三十)牵头组织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承担县人民政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田水利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

(三十一)负责行业内的地方电力建设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协调、服务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地方电力发、供、配、输的管理,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

(三十二)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三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0年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做好2020年农业农村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2020年农业农村工作总体思路是: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紧扣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短板重点任务,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突出保供给、保增收、保小康,着力稳定粮食生产,抓好生猪稳产保供,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稳步推进农村改革,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毫不松懈、持续加力,发挥好“三农”压舱石作用,为建成“大美羌城、生态强县、小康北川”提供有力支撑。全年粮食总产87046吨,生猪出栏25万头,力争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3.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2%。

北川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工作总体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紧紧围绕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实施、有效管控工程建设质量、引导水利建设市场良性发展等重点工作,攻坚奋进破难题,提档升级谋发展,强基固本守底线,改革创新增活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突出抓好水利脱贫攻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水利工作,实现“到2020年,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因水致贫的突出水利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支撑贫困地区长远发展的水利保障能力得到较大提升,水利良性发展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建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初步目标,落实全年投资任务3928.95万元,巩固提升饮水安全工程6处,保障0.4万农村人口受益,建成防洪堤3.145公里,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2.79平方公里。

二、重点工作

(一)千方百计提高生产能力,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1.坚定不移抓好粮食生产。全面贯彻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项惠农强农政策,持续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确保主粮基本自足、口粮绝对安全。坚决打击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确保基本农田面积零减少,确保2020年粮食播面不低于28.33万亩,粮食总产87300吨。抓好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培育,抓好粮油良种推广和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普及,加强马铃薯晚疫病、草地贪夜蛾、水稻稻瘟病等重大病虫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控,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推广统防统治、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服务模式,提高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相结合的水平。进一步落实好耕地地力补贴、稻谷种植补贴、农机购机补贴等系列惠民政策,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坑农害农等行为,切实保护农户利益。(责任单位:农技站、农经站、植保站、经作站、种子站、土肥站、农村改革和社会事业建设股、产业培育和质量安全监管股、农机管理站。排第一为牵头部门,下同。)

2.全力以赴恢复生猪产能。严格落实以生猪为主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深入实施农业农村部《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力争2020年出栏生猪25万头,确保年底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常年水平。出台《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十条措施》(简称“新十条”),积极推动各项扶持政策落地落实。支持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对中小养殖场户帮带和技术服务。引导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转移,促进“运猪”向“运肉”转变。推动生猪扶持政策拓展覆盖畜牧业,支持禽类、牛羊生产。做好饲料、兽药保障工作,支持大型生猪饲料生产企业提档升级,为生猪产业振兴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责任单位:畜牧兽医股、畜牧站、动监所、疫控中心)

3.推进特色经作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现代经作产业标准化基地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产业布局优化升级、产业基地改造提升、品牌打造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支撑等行动,进一步做大做强魔芋、高山生态茶叶等优势产业带。继续做好国家、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工作,力争有更多的北川特色农产品入选国家级、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稳定蔬菜面积,确保“菜篮子”产品稳定供应,建设现代经济作物产业标准化基地1500亩。(责任单位:产业培育和质量安全监管股、经作站)

(二)大力发展富民乡村产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1.着力抓好农业产业扶贫。持续抓好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巩固退出贫困村农业产业发展成果。调整优化驻村农技员、专家服务团和非贫困村农技员巡回服务小组,为实现稳定脱贫提供技术保障。进一步抓好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和监管,建立健全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让贫困户分享全产业链利益,确保全县建档立卡户依靠农业产业稳定脱贫,不返贫。全年争取新增1万亩蔬菜种植,2万亩中药材,5000亩魔芋,5000亩水果,3000亩马铃薯,茶叶改造3000亩、新建500亩,生猪争取年出栏25万头,家禽180万只,牛新增500头,白山羊新增5000头,水产养殖1330吨,特色种养殖新增20户。(责任单位:产业培育和质量安全监管股、畜牧兽医股、畜牧站、渔政水产站、经作站、农技站)

2.加快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围绕全省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加快建设川茶、川药重点县,持续抓好精品茶叶、中羌药材、高山蔬菜、优质水果、稻田生态养鱼、生猪繁育六大主导产业。积极引导涉农资金、项目等生产要素向园区集聚,健全园区建设运营管理体制机制,抓实现代农业园区七大重点任务,积极培育“产业特色鲜明、加工水平高、品牌影响力大、三次产业融合、辐射带动有力”的现代农业园区。全面提升北川茶叶、稻鱼综合种养、坝底蔬菜、片口中羌药材、永乐生猪繁育5个县级现代农业园区,积极培育桂溪镇生猪+水果、茶叶+水果等现代农业园区,力争2020年成功创建市级现代农业园区1个,全县每个乡镇创建1个县级现代农业园区。同时,以现代农业园区为依托,大力发展创意农业,培育特色小镇,打造农业综合体,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深度融合发展。(责任单位:产业培育和质量安全监管股、畜牧兽医股、畜牧站、渔政水产站、经作站、土肥站、植保站)

3.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扶持政策,大力培育和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带动一批产业化联合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带动小农户增收。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质量,力争新增培育家庭农场、合作社10家以上,培育省级示范社1家、市级示范社、家庭农场3家以上、县级示范社、示范合作社8家以上。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创新培训模式,提升培训质量,鼓励农民接受职业教育。推进农村创新创业,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鼓励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农技推广人员领办创办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参加四川农业博览会、西部博览会等展会活动,推介优质农产品和区域品牌。(责任单位:农经站、产业培育和质量安全监管股)

(三)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升乡村建设和治理水平

1.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继续围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粪污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四项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确保完成三年目标任务,探索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科学选择改厕模式,稳步扩大农村卫生厕所覆盖面,实现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继续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输、县处理”模式,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效,建立完善村庄常态化保洁制度。加快推进“千村示范工程”建设,确保5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继续加强旧村改造等七大重点内容的建设,全面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加快推进“三清两改一提升”,培育110个“美丽四川﹒宜居乡村”达标村。(责任单位:人居环境治理中心)

2.开展乡村振兴考评激励。以先进示范创建为引领,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建立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运用好乡村振兴考核激励机制,整合资源要素,积极争创市级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力争创建省级先进乡镇1个、示范村4个,市级先进乡镇1个、示范村5个;将青片乡乡村振兴战略先行试点工作专班上升为北川羌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专班,为争创市级先进县保驾护航;新增培育家庭农场、合作社10家以上,培育省级示范社1家、市级示范社、家庭农场3家以上、县级示范社、示范合作社8家以上。(责任单位:农村改革和社会事业建设股、农经站、经作站)

(四)抓好现代农田水利建设,不断巩固农业基础

1.高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建设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2.5万亩的建设任务,力争完成2020年度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含4500亩高效节水灌溉),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责任单位:农村改革和社会事业建设股、土肥站)

2.加快推进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完成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任务,统筹布局农村饮水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镇供水向农村延伸,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受益人口4000人。同时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做好水质监测。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开展水质监测,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责任单位:水利事业管理股)

3.全面落实河长制,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深入开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河道警长制,全面执行河长巡查调研制度和日常河道巡查制度,实现河湖动态监管。用水总量控制在1.20亿立方米内(其中地下水控制在0.07亿立方米内,灌溉系数提高到0.45),根据联动机制的职责分工,做好我县的生态流量管控工作,加强取水许可审批,规范管理取水行为,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做好取水口监管工作。(责任单位:河湖管理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股、地方电力管理站)

(五)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高农业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水平

1.抓好农业生态环保。深入实施“沃野绵州”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工程,大力推广种养循环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生态循环农业覆盖面达到60%。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认真落实《绵阳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规定任务,聚焦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的突出问题、群众投诉举报的热点难点,动态建立台账,按时办结销号。落实农业生产“一控两减三基本”要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稳定实现零增长。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0%、96%以上。全面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粮食)禁止生产区域,制定分类管理方案。(责任单位:土肥站、农技站、畜牧站、植保站)

(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农业行业安全

1.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减灾。按照《绵阳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指引》,格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措施,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疫情监测排查报告、全产业链监管措施,完善现代化防疫体系。着力推进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监测流调和消毒灭源等工作,加强源头防控。加强草地贪夜蛾等病虫害监测预警防控,积极科学应对干旱、洪涝、低温冻害等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责任单位:畜牧兽医股、植保站、畜牧站、动物卫生监督所、疫控中心)

2.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步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省级有机农产品认证示范县创建工作,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追溯体系,确保全县农产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在97%以上。持续开展农药残留、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瘦肉精”、“三鱼两药”和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推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科技示范户和种(养)植大户率先实施标准化生产,率先在蔬菜、水果、畜禽、蛋类、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中试行合格证制度。(责任单位:产业培育和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动监所、疫控中心、渔政水产站、种子站、植保站)

3.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力抓好行业安全生产,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突出在农机、农能、农药等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监管和指导。强化源头管控,督促各乡(镇)落实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常态化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各项应急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责任单位:河湖管理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股、防汛监测站、农机监理站、人居环境治理中心、植保站)

4.统筹抓实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协调配合组织、宣传、卫健、人社、文广旅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履行防控主体责任,督促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医作用,督促强化返乡人员(含返乡农民工)、农村流动人口健康管理,督促加强防控工作宣传引导,督促休闲农业、农村旅游经营主体落实防控责任和防控措施。协调推动解决农村地区在防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协同抓好农村地区防疫工作,统筹推进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坚决打赢农村地区疫情防控阻击战。(责任单位:畜牧兽医股、局办公室)

(七)抓好重点改革任务落实,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1.持续深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继续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加快建立县级农村承包地信息应用管理平台,广泛宣传修正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制度,强化土地流转风险控制,推进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规范管理,探索完善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路径,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路径,鼓励农民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责任单位:农村改革和社会事业建设股、农经站)

2.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着力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能。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科学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探索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多种路径。(责任单位:农经站)

3.统筹推进农村其他改革工作。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确保2020年基本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严禁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鼓励农民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增收;全面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完善供销社双线运行体系,力争年内基层社乡镇覆盖率实现90%以上;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继续推广“河(湖、库)长+警长+巡长+会长”联防共治新模式,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力度,继续抓好国有林场、国有林区和国有农场改革。(责任单位:农经站、河湖管理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股、水利事业管理股)

(八)打好水利脱贫攻坚战,夯实水利基础

1.持续推进防汛工程措施。续建擂鼓镇苏宝河石岩村段防洪堤工程。该项目于2019年10月8日开工,计划2020年4月底完工,完成投资648万元,新建防洪堤820.7米,穿堤涵管2处。督促乡镇完成2019年第一、二、三批下达的防洪堤、排洪沟项目建设任务,新建及整治排洪沟240米,新建及整治河堤464.3米。做好2020年安排的防洪堤、排洪沟项目审批、督促乡镇及建设业主按时完成(责任单位:河湖管理保护股)。完成财评、代理机构招标、监理招标、施工招标等各项前期工作,启动羊儿沟防洪治理工程,综合治理河道1.86公里(责任单位:防汛监测站)

2.巩固提升人畜饮水工程。推进2019年在建工程项目建设,督促2016-2019年项目报账。完成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规划、批复、指导建设等任务,统筹布局农村饮水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镇供水向农村延伸,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受益人口4000人。启动农村饮水安全达标复核工作,出台北川县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达标复核工作方案,力争在6月底前完成复核工作,落实问题整改,确保饮水安全达标。出台水费指导文件,指导乡镇开展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实现2020年底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95%以上、2021年底20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95%以上。建立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经费,设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基金(申请县级财政拨付200万元资金用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基金),制定激励性管理制度,督促各供水主体落实管护经费,引导供水主体落实管护经费。完成129个供水点水质检测工作。(责任单位:水利事业管理股)

3.做好农田水利维修养护。积极争取资金,开展福田、裕清、韦家沟三座小Ⅱ型水库的安全鉴定工作,根据鉴定报告内容,完善水库维修养护方案,做好水库的维修养护,保障正常蓄水。(责任单位:水利管理站)

4.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续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北川羌族自治县2019年杨家沟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立项总投资673.22万元。计划2020年5月底前完成初验,2020年6月完成验收。组织实施北川羌族自治县青片小流域水土保持项目,立项总投资705.51万元。计划2020年4月完成工程招标并开工建设,2020年12月完成初验,2021年2月完成验收,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5平方公里。组织实施北川羌族自治县苏保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立项总投资1037.43万元。计划2020年6月开工,2020年12月完成初验,2021年2月完成验收,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29平方公里。(责任单位:水土保持中心)

5.协调推进引通济安工程。配合县委、县政府,加强与市水利局、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的协调沟通,保障信息畅通。积极配合向中央、省争取江河湖库联通工程补助资金,做好项目建设的进度、投资、信息的收集、汇报,配合市水利局做好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单位:地方电力管理站)

6.做好项目储备向上争取。启动农村供水保障“十四五”规划,将旅游产业集中用水量较大的区域供水工程、重点缺水区域的备用水源建设、可集中连片的供水区域饮水安全提升等纳入规划,争取上级财政投资200万元(责任单位:水利事业管理股)。做好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将通泉、马槽、白什、桃龙、片口、小坝、开坪、都贯等乡(镇)水土保持项目纳入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平方公里,争取上级财政投资4000万元。做好2020年水土保持项目前期选点工作,在通泉、小坝等乡镇选择一条小流域申报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项目,计划争取上级投资800万元,2020年底前完成小流域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责任单位:水土保持中心)。积极申报山洪灾害防治“十四五”项目,按照上级防汛部门的指导意见,将非工程措施重心逐渐下移到各乡镇、村和山洪灾害危险区,升级完善县级平台(责任单位:防汛监测站)。做好“十四五”河道项目规划及2020年河道清障规划,提升洪灾应对能力(责任单位:河湖管理保护股)。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做好“十四五”水电站增效扩容项目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地方电力管理站)。做好“水美新村”项目申报、对接工作,以“水美新村”为载体,加强乡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利改革创新,努力实现水安全有保障,水资源有保证,水生态有保护,水文化有底蕴,水景观有特色的目标,积极探索推动农村水利事业全面发展的新路径,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效水利保障。全年计划申报5个水美新村的建设地点(责任单位:水利管理站)。

(九)打好碧水保卫战,构建和谐水生态

1.持续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统筹抓好河湖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联防联控联治,进一步完善河道警长制,细化完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制度,落实河长湖长履职考核制度,组织开展优秀河长湖长表彰,继续推广“智慧河长”科技平台。督促成员单位落实河湖突出问题排查,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多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执行河长巡查调研制度和日常河道巡查制度,实现河湖动态监管。(责任单位:县河长制办公室)

2.进一步规范水域岸线管理。加强巡河,以深入开展河道“清四乱”专项整治为抓手,严厉打击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等突出问题。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10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划界工作和县级主要河湖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依法依规做好临河建筑行政审批。责任单位:河湖管理保护股)

3.扎实开展涉水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对辖区内各类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全面清理打击在县境内河道管护范围内未批先建、 乱堆乱倒、乱搭乱建、非法采砂等侵占破坏河湖的违法行为。加强行业内部监管,扩大线索排查面,做好河道日常巡查,及时处置群众信访问题。(责任单位:河湖管理保护股)

4.完成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编制完成全县小水电清理整改评估报告,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完成27座电站“一站一策”整改方案进行审查,并上报市水利局。2020年4月完成“一站一策”整改任务的下达计划,督促27座电站落实整改,2020年10月底全面完成整改任务,2020年12月上报审核销号。(责任单位:地方电力管理站)

(十)加快水利体制改革,破解水利改革发展难题

1.继续推进水利工程确权颁证。确定小Ⅱ型水库、山坪塘、泵站、蓄水池、人畜饮水、水土保持工程产权所有人,划定小型水利工程的权利人、管理人,落实管理主体及责任,主要将国家投资建设且受益及管理单位是乡(镇)或村(集体)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落实到受益或管理单位。对已落实产权的小型水利工程颁发产权证,明确产权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要求产权所有人在享受小型水利工程带来的效益的同时,要坚持做到“以水养水”,确保小型水利工程的保值增值。(责任单位:水利管理站)

2.攻坚农村水价改革任务。继续结合农村灌溉设施建设,安装计量水表,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增效、节水减排。(责任单位:水利管理站)

3.启动“智慧水务”系统建设。以供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整合供水厂站的所有数据资源,通信资源,网络资源,系统资源,建立集供水各专题信息服务于一体的供水智慧水务服务平台。拟建设10个供水站的出入口水质监测系统,水量监测系统和局级数据中心平台,后续将陆续实现各个供水站、泵站/二次供水系统的智慧化改造,并全部无缝纳入本系统中来。在局级办公室搭建数据中心服务器,配置相关硬件设施,逐步建立供水工程数字化监管体系。(责任单位:水利事业管理股)

(十一)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增强水旱灾害防治能力

1.抓实防汛安全工作。抓好汛前工作,落实防汛组织保障,修订完善方案、预案。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做好防汛应急物资储备,对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和保养,对防汛抢险通讯、监测、预警等设备进行调试、检修和维护,至少开展2次防汛应急演练,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各责任人进行知识技能培训。落实汛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收集上报灾情。组织防汛调度会商。汛后开展防洪工程安全问题排查,争取项目资金,组织实施水毁修复。(责任单位:防汛监测站)

2.落实春季抗旱工作。启动2020年抗旱准备工作,落实抗旱工作组织保障,修订完善抗旱应急预案,做好2020年农村水利抗旱工作的布置、通知工作。加大物资保障力度,对抗旱物资仓库进行全面盘点,保障充足的管材管件储备。加强水利工程隐患排查,做好春修养护,抓好蓄水保水工作。加强旱情监控,积极收集情况数据并组织上报,落实抗旱应急抢险各项准备工作。(责任单位:水利管理站)

(十二)加强水利行业监管,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强化水资源监督管理。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照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加强取水许可管理,严格取水许可证办理,规范取水行为,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水资源调度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按照《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拟出台的《四川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要求,强化节水评价工作,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加快节水机关建设、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等节水载体建设。加强生态下泄流量的监管,确保各电站按照最低下泄流量下泄达标。实现全县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降低25%、23%。(责任单位:地方电力管理站)

2.抓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指导乡镇开展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宣传,筹备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讲课。结合现行政策,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确保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不低于90%。加强与发改、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等部门沟通,开展2次以上在建生产建设项目联合执法检查。加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项目抽查工作,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报备项目的80%。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力争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额突破200万元。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责任单位:水土保持中心)

(十三)加强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做好工程质量保障

1.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全县25个在建和拟建水利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确保全覆盖(接受质量监督申请,制定监督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等),委托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第三方抽检,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做好开茂水库,引通济安等中型水利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参加阶段验收,督察水利工程质量,行使行业监督职责。(责任单位:水土保持中心)

2.强化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研究出台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等,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筹备安全生产月活动和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督促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农业机械、农村能源(沼气工程)、农业(种养殖业、畜牧业、禽畜屠宰、高标准农田建设、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专合社、家庭农场等)、水利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责任单位:河湖管理保护股)

(十四)强化队伍自身建设,增强工作落实本领

1.持续夯实党建基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常抓不懈,推动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实“争创作风优良机关、争做担当作为先锋”活动,积极培育亮点工作,打造农业系统特色党建品牌。(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2.全面依法履职尽责。深入开展会前学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继续开展“抓落实作表率”行动。抓班子、带队伍、促落实,发挥好“关键少数”的头雁作用,激发干事创业激情,让敢担当有作为的干部有干劲、有奔头。(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3.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案例教育、警示教育,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聚焦资金分配、项目建设、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管,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补贴政策等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止跑冒滴漏、吃拿卡要、权力寻租,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二、部门概况  

 机构46个,事业机构45个,其中参公机构4个。

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编制228,合计在编183人,空编55;行政编制15个(在编公务员23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单位编制213(参公26),在编159(其中参公14人,事业145人);县级事业机构18个(参公4个),编制109(参公26),在编87(参公14),派驻机构27个,编制104,在编71.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2106932.00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2106932.00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2106932.00元,其中:农林水支出25437373.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386237.00元,医疗卫生807743.00元,住房保障支出2475579.00元,

(一)收支预算情况

   1.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收入预算32106932.00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2019年增加9223260.00元。

   2.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支出预算32106932.00元,较2019年支出增加922326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106932.00元。较2019年增加收入9223260.00元。

    1.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106932.00元。

2.支出32106932.00元,其中:农林水支出25437373.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86237.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07743.00元、住房保障支出2475579.00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106932.00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25437373.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86237.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07743.00元、住房保障支出2475579.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32106932.00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为22883672.00元,增加9223260.00元,增加40.3%;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2106932.00元,较2019年的22883672.00元,增加9223260.00元,增加40.3%。支出增加主要原因:单位机构改革,人员编制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收入预算32106932.00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32106932.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农林水支出25437373.00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日常运转经费和人员工资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386237.00 元,主要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07743.00元,主要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等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475579.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696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1496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

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49600.00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监督、本级各项社会事业工作开展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车型为越野、轿车。属于执法用车类。

2020年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公车运行支出预算120000.00元,主要用于各部门开展业务活动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保障机关日常工作运转、督促检查、应急处突等相关工作的开展。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106932.00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7708472.00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2381860.00元,主要包括: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福利费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16600.00元,主要包括: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固定资产总额27548613.4元。共有车辆6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0辆,车辆属于执法用车类。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项)指:反映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7.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预算公开表

农业农村局.xls
农业农村局三公经费公开表.xls

  

(拟稿人:杨晓英;核稿人:任昭宴;签发人:陈仁毅;报送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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