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263515/202302-00002 主题分类: 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发文机构: 北川县文广旅局 发文日期: 2024-02-23
文号: 关键词: 内设机构

北川羌族自治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内设机构

2024-02-23 15:55文章来源: 北川县文广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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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组织起草有关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负责重要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

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论证工作,负责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备案管理。

负责部门预算和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系统财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统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政府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拟定内部财务管理、审计制度。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党群工作、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公共文化艺术股。推动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标淮并监督实施。推动群众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等工作。推动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推动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北川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推进艺术创作成果市场化转化。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促进非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

(三)文物管理股(挂北川羌族自治县文物管理局牌子)。拟订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和监管,协调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和研究、发掘等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监督管理、文物安全;负责非遗博物馆、传习所的管理工作。督查文物、博物馆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等工作。

(四)广电传媒管理股。协调广播电视领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指导、推进全县广播电祝节目创作生产。负责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拟订广播电视科技发度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负责监督落实广播电视安全制度和指导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

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业务监督管理。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使用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五)文化旅游产业股。拟订文化和旅游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触合发展。培育骨干企业,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负责文化产业、旅游业统计工作,推进全域旅游、旅游名县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和旅游重大活动、重要设施规划。负责实施旅游统计分析和景区管理;牵头实施假日旅游工作并报送信息。

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指导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文化振兴工作,负责全县国家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有关工作,汇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

推动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培训工作。

(六)文化旅游市场管理股。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进行行业监管。组织拟订文化旅游宣传营销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管理,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文化和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组识开展文化和旅游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营销体系建设。协调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国内区域交流合作。承担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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