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450535/2018-00011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文机构: 北川县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8-06-13
文号: 关键词: 三公经费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8-06-13 10:50文章来源: 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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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实施办法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和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依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定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统筹开发各类人力资源。负责促进就业工作。

3、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4、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组织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措施,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5、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和培养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依法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9、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协调仲裁制度,负责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调节工作。

11、负责劳动关系行政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12、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和留学人员到北川创业、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14、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大战略”,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减震器”作用,切实解决养老、医疗、老工伤等历史遗留问题,确保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2.狠抓党建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惩防体系建设,落实纪检督查跟进。

3.打赢扶贫攻坚硬仗。大力推进就业扶贫、社保兜底、人才扶贫工作,确保联系帮扶村全面彻底脱贫。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努力提升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着力解决“为官不为”和“庸、懒、散、浮、拖”“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打造一流干部队伍。

5.切实抓好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深入推进“双创驱动”战略,抓好双创扶持;扎实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扎实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电子商务培训、劳务品牌培训,提升各类群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竞争力;全面落实就业创业惠民政策。

6.深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继续加大社保新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扩面征缴和养老保险接续工作,努力扩大覆盖面;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按规参保;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卡的启用工作;进一步做好社保业务下延工作,便民惠民。

7.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把握好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多元化和质量;搞好人才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确保“零事故、零投诉”;拟定符合我县实际的人才引进、培养办法;进一步加强事业干部的流动、管理工作,确保人才流动良性、有序,为全县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8.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继续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继续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继续做好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投诉、信访接访工作,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继续做好劳动保障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9.继续加强向上争取工作。进一步加大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协调力度,争取社会保险项目资金、就业专项资金、基层平台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继续与上级联系、协调,跟踪汇报调整北川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区工作,尽最大努力得到人社部的支持,争取获得国务院批准。

二、部门概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编制人数13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就业局参公人数8名、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公人数30名、人才中心事业编制8名、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事业编制8名、仲裁院3名、医保局10名;2017年在职在编人数81人(其中行政17人、参公38人、 事业24人、工勤2人)临聘人员63人。2018年在职人数81人(其中行政17人、参公35人、 事业24人、工勤2人)临聘人员63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人社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957.7万元,较2017年增加128.47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1、因工资调整及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费用的完善,2018年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47.67万元,比2017年增加68.42万元。

2、因人员新增、增加交通补贴等原因,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商品和服务费用110.03万元,比2017年增加50.47万元.

3. 因人员新增,2018年财政拨款住房公积金费用71.55万元,比2017年增加6.76万元.

4.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医疗费用29.64万元,比2017年增加2.82万元.

(一)收支预算情况

1、人社局2018年收入预算957.7万元,其中: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7.7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17年增加128.47万元。

②其他资金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7年减少0万元。

③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7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2、人社局2018年支出预算957.7万元:

基本支出957.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00%,较2017年增加128.4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57.7万元,较2017年增加128.47万元,增长15.49%。

1、收入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7.7万元,较2017年128.47万元,增长15.49%;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较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2、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6.51万元,较2017年增长128.89万元,增长17.4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64万元,较2017年增加2.82万元,增长10.51%;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较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降低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较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增加/减少0%;住房保障支出71.55万元,较2017年增加6.76万元,增长10.43%。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人社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社会保障、就业创业、人才中心、居保中心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人社部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人社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支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独子奖励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支出。

(四)商品和服务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本部门2017年和2018年都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0.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018年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增长0.9%。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人社部门的交流合作、招商引资、其他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所必须的交通费、住宿费、工作餐等方面。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人社部门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57.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28.47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因工资调整及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费用的完善,单位整合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人社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人社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2107.25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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