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939207/2018-00049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文机构: 北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8-11-05
文号: 关键词: 决算

关于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2018-11-05 15:05文章来源: 县食药工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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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拟订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审批、登记、批准、备案等工作并监督实施,依法查处违反注册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委托下放的其他审批工作。

  3.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4.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含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下同)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及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5.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参与制定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

  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承担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反垄断行政执法相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

  8.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承担各类市场主体信息的公示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和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依法查处合同违法案件,打击合同欺诈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广告和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法广告。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推荐中国驰名商标、省市级著名商标,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保护工作。

  10.负责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负责做好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申诉举报工作。

  11.负责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品牌战略;组织品牌产品创建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研究分析质量形势,发布质量信息。负责产(商)品质量安全预警、风险监控工作;编制和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对产(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产(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商)品召回制度;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和登记工作;负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标准化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标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13.负责计量工作。组织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过度包装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对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能源标识和能源计量器具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14.负责认证认可工作。规范和监督管理认证认可活动。管理和监督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自愿性认证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认证认可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15.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协助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16.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强化“三大安全”,回应民生关切。一是聚焦创建,强化食品安全。二是瞄准重点,强化药械化安全。三是抓住热点,强化特种设备安全。

  2.强化依法行政,规范经营秩序。一是狠抓日常监管,守住安全底线。二是紧抓专项整治,实施精准打击。三是规范行政执法,严查违法行为。

  3.深化制度改革,服务经济发展。一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四是实施品牌先导战略。

  4.强化宣传教育,推进消费维权。

  5.围绕中心大局,大力推进党的建设。一是抓好理论学习。二是加强支部建设。三是推进主责主业信息化建设。四是加强非公党建。

  6.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7.誓以愚公移山志,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部门概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属于一级决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北川羌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收入决算总额为1381.0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64.3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6.72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6年增加135.38万元。

  2017年北川羌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支出决算总额为1381.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7.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28.04万元,医疗卫生129.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98万元,其他支出1.5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0.19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6年增加135.3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381.0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35.3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0.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11.90万元,增长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0.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7.96万元,占73.17%;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04万元,占10.31%;医疗卫生支出129.26万元,占10.41%;住房保障支出73.98万元,占5.96%;其他支出1.58万元,占0.1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853.66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46.30万元,完成预算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下达较晚。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 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1.21万元,完成预算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下达较晚。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0.81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81.06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32.43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7年决算数为13.74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23.91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24.84万元,完成预算43.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下达较晚。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73.98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5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1.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79.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02.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北川羌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6.6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7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0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04万元,增长2.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11万元,增长7.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9万元,增长4.03%。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1.71万元,占86.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90万元,占13.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71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督管理业务工作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质量强市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4.9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9批次,358人,共计支出4.9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北川羌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04万元,比2016年略有增加。主要原因是2017年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北川羌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北川羌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共有车辆9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1381.03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应本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应行政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应实行归口管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应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应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7年决算公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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