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939207/202209-00006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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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北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29 |
文号: | 关键词: |
2021年度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
2021年度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
目 录
公开时间:2022年9月23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11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2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2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2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5
第四部分 附件...............................................................................................28
第五部分 附表................................................................................................4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5
二、收入决算表..............................................................................................45
三、支出决算表..............................................................................................4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5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4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4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4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45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45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45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45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45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45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45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质量提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知识产权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2.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依法组织查处和督办各类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开展动产抵押登记。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承办反垄断相关工作。
4.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5.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6.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协助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
7.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8.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防控、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9.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对能效标识、水效标识实施监督检查。
10.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11.负责对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认定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对全县认证认可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3.负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负责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保护等执法工作。
14.负责执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含民族药材)地方标准和中药饮片(含民族药饮片)地方炮制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5.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16.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17.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执行监督检查制度,负责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18.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行政审批事项的核查、审批颁证工作。开展“三小”备案管理。
19.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20.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交流与合作。
21.在县委领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2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2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组职能职责,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总体部署,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一是严把进口冷链食品入口,加大冷链食品检查力度。二是抓好重点场所防控。督促指导餐饮、药店、商超、农贸市场等落实场所消毒、“扫码进店”、设置“一米线”、戴口罩等措施。三是加强常态化核酸检测。每月对农贸市场及超市从业人员、外环境进行核酸采样检测。
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扎实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食品安全宣讲活动、食品加工企业(含小作坊 下同)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长江禁捕、打非断链”等专项行动,检查经营户70000余户次,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63件,罚没款25万余元。
3.加强药械化安全监管。开展疫苗、中药饮片、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美容器械、化妆品以及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执法和专项整治。全覆盖检查经营使用单位1000余家次,立案查处各类案件5件,罚没款2.5万元。
4.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扎实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特种设备“排险除患”、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清零百日攻坚行动”等专项检查工作,做好重大会议、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以医院、酒店、景区、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800家次,发现隐患20处,已整改完毕,立案查处特种设备案件3件,罚没款23万余元。
5.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围绕重点产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工业产品取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重点对成品油、服装、灯具、油漆、水泥、化肥等重点民生产品和消费品进行监督抽查。共抽检36批次,立案查处建材质量不合格案件12件,罚没款7.8万余元。
6.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巩固开办企业“零成本、小时办”工作成效,全面施行“证照分离”改革,主动承接市级部门下放行政许可事项4项,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全年新增市场主体1870户;其中企业50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增21户,个体工商户1348户。至12月底我县有各类市场主体12307户,其中企业282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62户,个体工商户8918户。
7.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持续推进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扎实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大力推进“耍都-佳星酒店-御景豪庭商业圈”消费环境建设。开展“618”“双11”期间网络交易监测,监测网页3000余次,检查网站、网店406个次,责令整改网站、网店2个次,切实净化网络市场环境。扎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引导大型商场、超市建立赔偿先付、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全年共处理各类投诉举报135件,回复咨询380余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万余元。
8.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持续开展垄断线索排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全年清理我县出台的各类政策措施类文件48件,其中修改1件、废止1件,审查2021年新出台文件81件。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对违规商业炒作、违法促销、侵犯商业秘密、农村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176人次,检查经营者384户次,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8件,罚没款0.68万元。开展价格专项整治,围绕重点民生福祉领域,持续整治涉企违法违规收费,对行业协会、水、电、气等公用企业、商业银行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切实规范经营行为,立案查处价格案件2件,罚款0.2万元。
9.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加强品牌建设,制定品牌奖励办法,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指导振兴茶叶专业合作社、永瑞达机电公司等4家获得6300元市级专利资助资金。加强行政指导,组织起草制定“北川茶叶”“北川苔子茶”“马槽玉米酒”等5个地方标准,启动“北川苔子茶”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工作。目前我县有效注册商标已达1987件,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已达65件,专利授权量106件。加强执法保护,建立北川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严厉查处假冒侵权违法行为,整点整治侵犯“北川茶叶”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4件,罚没款0.44万元,1件案件被选入绵阳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典型6件案例。
10.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全力抓好“春雷行动2021”“双打”“铁拳”等专项行动,进一步打击市场乱象,震慑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135件,办结112件,处罚没款53.46余万元,其中大要案件3件,向公安部门移送2件(当事人均被判处刑罚)。
二、机构设置
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纳入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北川羌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二)北川县计量测试所
(三)北川羌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333.66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34.43万元,下降9.16%。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157.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7.30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298.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3.50万元,占86.52%;项目支出175.10万元,占13.4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33.66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34.43万元,下降9.16%。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8.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8.95万元,下降1.44%。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8.6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77.93万元,占75.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0.88万元,占10.85%;卫生健康支出30万元,占2.31%;农林水支出69.42万元,占5.34%;住房保障支出80.37万元,占6.19%。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298.60,完成预算97.3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5.16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持平。
2.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其他审计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9.94万元,完成预算58.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2021年未完成支付。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797.66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持平。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持平。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8.3万元,完成预算62.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2021年未完成支付。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2021年未完成支付。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43.86万元,完成预算87.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到位时间较晚,部分项目于2022年完成结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25.29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持平。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2.96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持平。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4.10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持平。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2.05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持平。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16.47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持平。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持平。
14.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9.42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持平。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80.37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00.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22.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专用设备购置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3.52万元,完成预算97.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万元,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0万元,占89.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2万元,占10.5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01万元,增长0.03%。主要原因是车辆保险费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6辆、特种作业车辆1辆,食品快检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食品、药品及特种设备安全市场监管及综合执法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2元,完成预算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96万元,下降21.43%。主要严格预算执行,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5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接待上级检查、各县区局业务学习交流等相关工作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58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5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部门的督查、检查及调研1.49万元,与县外兄弟单位工作交流1.86万元,部门联合办案及其他0.17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52万元,比2020年增加6.85万元,增长5.92%。主要原因是差旅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96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及建材质量抽检费。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9.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监督管理、执法检查。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等9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9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9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公厅及相关事务支出(项):指单位实际缴纳的公积金及产业扶持奖励。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支出。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2021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正科级单位,除本局级外,设有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纳入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北川羌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2.北川县计量测试所
3.北川羌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二)机构职能
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质量提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知识产权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2.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依法组织查处和督办各类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开展动产抵押登记。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承办反垄断相关工作。
4.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5.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6.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协助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
7.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8.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防控、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9.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对能效标识、水效标识实施监督检查。
10.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11.负责对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认定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对全县认证认可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3.负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负责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保护等执法工作。
14.负责执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含民族药材)地方标准和中药饮片(含民族药饮片)地方炮制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5.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16.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17.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执行监督检查制度,负责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18.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行政审批事项的核查、审批颁证工作。开展“三小”备案管理。
19.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20.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交流与合作。
21.在县委领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2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2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21年12月底,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职实有人数55人,其中公务员32人,参公9人,机关工勤3人,事业人员8人;退休人员27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157.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7.30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298.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3.50万元,占86.52%;项目支出175.10万元,占13.4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我局整体支出重点用于项目经费支出,基本完成了当年度市场监管计划经费的拨付工作,有效对其实行了监管,确保了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了职责职能。对于基本支出也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人员经费安排基本得当,业务工作与项目经费、人员经费安排配比率良好。
(二)结果应用情况
本部门积极进行自评并保证自评质量,及时进行绩效目标公开和自评公开,并根据自评结果进行整改和结果反馈。
(三)自评质量
按照《2021年北川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定的绩效指标和计分标准,市场监管局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自评得分为94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各内部业务股室能够有效的履行职责,各股室之间能够有效配合,整体推动工作向前发展,重点项目能够有序推进,基本上能够做到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所有的项目按照预算实施。
(二)存在问题
1.绩效评价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实际相结合并具有指导意义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和流程每年需适时完善。
2.对绩效评价工作的认识不够。认为绩效评价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相关项目职责部门配合不够,往往只能提供有限的绩效评价工作资料,内容粗浅。大多数时候只能借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作为绩效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
3.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短,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加上缺乏系统的培训,对预算绩效管理理解不充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4.因预算安排不足,追加预算不能及时到位以及已预算资金无法及时支付,严重影响预算执行进度,对保证市场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日常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三)改进建议
1.进一步增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3.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设立专岗,落实专人长期负责各类绩效自评工作,切实将绩效自评工作与会计岗分离,做好绩效管理部门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大绩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
附件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2021年,我局开展评价的项目资金主要是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拨付的资金项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省、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管理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2021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着力防范市场风险,不断强化消费维权,积极实施品牌先导质量强县战略,努力推进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场监管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行[2021]56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1年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行[2020]205号)以及《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场监管应急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行[2021]159号)等文件,我局通过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我局制定了日常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计划结合专项工作安排落实日常监管任务。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按省级资金相关使用办法及项目绩效目标执行。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1)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11.3万元;
(2)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22万元;
(3)县级品牌建设产业奖励5.12万元;
(4)县级更换燃气表检定装置经费25.75万元;
(5)省级市场监管应急专项资金20万元;
(6)县级重点项目资金68.77万元;
(7)上年结转省级市场监管资金25.5万元;
(8)上年结转县级食品检验检测及建材质量抽检资金26.91万元;
(9)上年结转县级营业执照业系统资金4.8万元。
2.项目绩效目标及执行进度。
(1)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11.3万元的绩效目标是:一是不断完善和加强“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二是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三是加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四是监管及检验检测技术支持能力提升;五是加大“两品一械"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识别防范风险的意识;六是假冒伪劣药品制售行为不断降低;七是公众对药品生产监管满意度不断提升。此项资金于2021年度已全部使用完毕。
(2)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22万元、县级重点项目资金68.77万元和上年结转省级市场监管资金25.5的绩效目标:深化商事制度系列改革,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消费维权,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组织开展“春雷行动”等跨部门跨地区协同监管与综合执法,创建放心舒心消费环境,提高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保障能力和食品风险管控水平,提升全县市场监管能力。此项资金于2021年度已全部使用完毕。
(3)县级品牌建设产业奖励5.12万元的绩效目标:梯级培育地理标志商标成功注册,并给予奖励。此项资金于2021年度已全部使用完毕。
(4)县级更换燃气表检定装置经费25.75万元的绩效目标: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化解社会矛盾,我局将对全县3.5万余只燃气表分批次进行强制检定。此项资金于2021年度已全部使用完毕。
(5)省级市场监管应急专项资金20万元的绩效目标:做好疫情防控市场安全监管应急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此项资金2021年12月24日到位,于2022年3月底使用完毕。
(6)上年结转县级食品检验检测及建材质量抽检资金26.91万元的绩效目标:一是完成县常住人员食用农产品及食品千人4批次;二是按照《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川羌族自治县8月中旬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建材保供稳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建材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此项资金于2021年度已全部使用完毕。
(7)上年结转县级营业执照业系统资金4.8万元的绩效目标:更好的服务企业及群众,实现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此项资金于2021年度已全部使用完毕。
3.项目申报相符性评价
2021年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资金使用内容及要求执行,我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查商品质量,稳定市场价格;检查防疫用品,确保市场供应;办理投诉举报,打击哄抬物价。重点对食品、药品、冷链食品、野生动物制品、防疫产品等进行了检查。同时注重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馆、农贸市场、药店等场所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北川羌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北财绩效[2022]6号),我局召开局党组会,会上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确定项目自评步骤及执行责任人。会上,安排分管财务领导马海艳为执行责任人,办公室、项目相关业务股室为自评小组成员,分析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落实。业务股室负责各项目指标自评,办公室汇总项目自评结果,会计具体负责写自评报告及向主管部门报送资料。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中央及省级资金按上级下达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县级资金经部门向政府申报后,严格按项目批复金额执行,未发生超预算项目。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1)2021年上年结转项目资金125.99万元;
(2)2021年收到中央资金11.3万元、省级资金42万元以及县级财政批复的专项资金30.87万元。
2.资金到位。
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11.3万元、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22万元、县级品牌建设2021年度产业奖励5.12万元、县级更换燃气表检定装置经费25.75万元于2021年10月前到位,省级市场监管应急专项资金20万元于2021年12月24日到位。
3.资金使用。
因2021年县财政资金紧张,省级监管专项资金未按时支付完毕,结转下年项目资金35.06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群众监督。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部门成立项目负责执行小组,由财务分管领导马海艳为执行责任人,办公室、项目相关业务股室为自评小组成员,分析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落实。
(二)项目管理情况
2021年各项目实施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相关程序及要求办理,无违规违纪行为。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一是食品安全监管数量。2021年检查经营户70000余户次,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63件,罚没款25万余元。二是药械化安全监管数量。2021年全覆盖检查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1000余家次,立案查处各类案件5件,罚没款2.5万元。三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数量。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800家次,发现隐患20处,已整改完毕,立案查处特种设备案件3件,罚没款23万余元。四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围绕重点产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工业产品取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共抽检36批次,立案查处建材质量不合格案件12件,罚没款7.8万余元。五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对违规商业炒作、违法促销、侵犯商业秘密、农村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176人次,检查经营者384户次,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8件,罚没款0.68万元。六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135件,办结112件,处罚没款53.46余万元,其中大要案件3件,向公安部门移送2件(当事人均被判处刑罚)。
质量指标:按要求完成所有日常监管及专项检查,及时处理市场监管相关投诉举报,全年共受理各类消费投诉举报135件,办理投诉举报135件,办理率100%。
时效指标: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成本指标: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成本11.3万元、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成本22万元、县级品牌建设2021年度产业奖励成本5.12万元、县级更换燃气表检定装置经费成本25.75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食品监管水平较往年逐步提高,全年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逐步提高,基层监管队伍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逐步提高。
食品安全满意度指标: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为78.46%。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及违规违纪行为,预算支出和决算支出情况相符。
(二)存在的问题
1.项目管理上需要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和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提高。
2.因预算安排不足,追加预算不能及时到位以及已预算资金无法及时支付,严重影响预算执行进度,对保证市场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日常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三)相关建议
进一步完善部门内控制度,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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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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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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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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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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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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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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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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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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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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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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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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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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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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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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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
经济效益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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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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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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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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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
满意度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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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021年本部门无100万以上的特定目标类项目)
(注:有两个及以上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的,需分别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并填写附表)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