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737990/202205-00001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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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北川永安镇 | 发文日期: | 2022-03-31 |
文号: | 关键词: |
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永安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永安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永安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永安镇人民政府概况
永安镇人民政府
2022年部门预算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永安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本镇机构设置为设七个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人大工作办公室)、融合发展办公室、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财政工作办公室);设直属公益一类事业机构3个(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是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一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本级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二是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干部人才、宣传、政法、统战、人民武装、群团组织工作;负责镇机关、村(社区)及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三是加强干部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县级有关部门派驻乡镇单位干部的日常管理;负责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四是加强经济发展工作。负责营造经济发展环境,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促进群众增收;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宜居乡村建设及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五是加强基层治理。负责辖区内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落实农村改革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六是加强社会事业建设。负责辖区内科技、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社会保障、民生实事、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民族宗教管理及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便民工作。七是加强公共管理。负责辖区内环境综合治理、市场秩序、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八是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能。九是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永安镇人民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永安镇将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真抓实干,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下达我镇的各项目标任务。
1.严格落实依法从政。一是严格依法行使权力,自觉接受人大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二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实“一岗双责”。三是坚决查处纠正各种顶风违纪和庸政懒政行为,以风清气正的环境保障发展,以清正廉洁的形象取信于民。
2.抓好园区经济运行。一是积极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对接,落实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强化供电、道路、用水、厂房、用地等要素保障,全力推动项目落地生根,加快推进新型材料产业发展,抓紧引进绿色环保企业入驻。二是抓好重点项目建设,跟进绵阳通驰挂车厂建设项目、东风汽车4S店落地现代物流产业园,该项目拟投资7000万元,预计建成后可实现年营业额上亿元,解决当地用工80人左右。三是全力支持和引导企业产业转型升级,跟踪服务好3个技改项目的推进实施。
3.凝聚合力发展产业。一是壮大农业项目。建设元门村-楠木村蔬菜基地,邀请龙门农产品批发市场蔬菜技术专家检测本地土壤,指导种植水果玉米,预计种植规模500亩,辐射周边村的养殖大户,循环利用养殖产生的粪污和玉米秸秆,提高资源利用率,形成绿色生态圈;打造元门村青梅产业基地。邀请农科专家指导种植青梅,引进青梅,打造集种植、采摘及下游产业链的元门村青梅产业基地500亩。二是抓好文旅融合。依托驻地部队规划建设的三线建设博物馆,对接县农业农村局、县民宗局等部门,铺设工农-分水休闲步道1100米、改造工农村、分水村沿线庭院100家、种植色彩丰富的蔬菜花卉、绘制体现三线建设精神、抗震救灾精神、民族团结融合的墙画,打造工农村红色研学基地。三是精心谋划项目。积极开发鹰嘴崖漂流项目,漂流航道选择在苏宝河开茂水库取水拦河坝下游100米处至永昌镇亿丰国际商贸城处,总长约5公里,建成后有效促进区域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拉动永安镇乡村振兴产业的发展。
4.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一是持续抓好环境保护,坚决落实“三个最严”“四联单”“积分制”等制度要求,持续开展矿产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综合整治,切实推进矿山复绿工作。二是全面梳理河长制、农村面源污染排查治理、秸秆禁烧、人居环境提升等工作。三是对群众反映突出的涉及环保的信访问题,进行全面化解和处置;四是全面整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资料、档案,及时归档。
5.稳步衔接乡村振兴。一是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二是全力抓好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提升、乡风民风培树、强化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示范样板村打造等工作,持续打造蚕桑基地、凤凰李基地、枇杷产业园,力争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作出实绩。三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逐步形成婚嫁丧娶新风、孝悌和睦家风、文明和谐乡风,积极争创省级文明乡镇、文明村(社区)。四是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高素质农民,加强示范性创建工作。
6.严守死守安全底线。一是围绕安全生产、道路交通、防汛减灾等重点领域,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完善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防灾减灾和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值班值守,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二是扎实做好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和警示教育,严格防火期卡点值守,杜绝发生森林火灾。三是深入开展农村道路安全整治、加强在建项目安全监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持续加强基层治理。一是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做好对所包案涉稳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积极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二是积极拓宽群众诉求渠道,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普法宣传,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三是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十星文明户”等创建和评选活动,不断提升群众文明素质。
8.全面保障民生福祉。一是健全完善社会综合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低保、五保审批程序,落实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保障“老弱病残孤”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让人民群众真切、真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二是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繁荣发展民生事业,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等阵地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三是抓牢疫情常态化防控,持续绷紧疫情防控弦,突出抓好人员排查管控,全面落实疫苗接种,确保“应接尽接”。四是坚持民生为本,加快推进场镇综合汽修服务中心建设、四星水泥厂-老安北路道路扩宽、场镇饮水等民生项目,有效解决货运车辆停放不规范、噪音扰民等问题,带动群众增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永安镇人民政府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
第二部分 永安镇人民政府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
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
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第三部分 永安镇人民政府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永安镇收入预算总额为1071.4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71.4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71.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5.75万元,国防支出23.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61万元,农林水支出512.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19万元。
(一)收支预算情况
1.永安镇2022年收入预算1071.49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2021年增加82.77万元。
2.永安镇2022年支出预算1071.49万元,较2021年支出增加82.7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永安镇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71.49万元。较2021年增加收入82.77万元。
1.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1.49万元。
2.支出1071.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5.75万元,国防支出23.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61万元,农林水支出512.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1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永安镇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71.4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5.75万元,国防支出23.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61万元,农林水支出512.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1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永安镇2022年预算总收入为1071.49万元,较2021年预算收入为988.72万元,增加82.77万元,增加8.4%;2022年预算总支出1071.49万元,较2021年预算总支出988.72万元,增加82.77万元,增加8.4%。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村社区干部补助标准提高、人员编制增加人员经费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永安镇2022年收入预算1071.49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1071.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5.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党委、政府、人大、纪检、财政等部门日常运转经费和人员工资性支出。
2.国防支出23.49万元,主要用于国防事务、日常运转经费和人员工资性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86.3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0.61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等支出。
5.农林水事务类支出512.15万元,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补助支出、在职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补助和离职村、社区干部生活定补,三支一扶,村社办公经费及农村公共运行维护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53.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永安镇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71.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97.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7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永安镇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
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检查监督、本级各项社会事业工作开展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与2021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辆,为越野车。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各部门开展业务活动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永安镇人民政府2022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永安镇人民政府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永安镇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71.49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594.0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93.01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福利费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4.47万元,主要包括: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永安镇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永安镇固定资产总额313.16万元。共有车辆1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项)指:反映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7.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