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9033170/202211-00016 主题分类: 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发文机构: 北川擂鼓镇 发文日期: 2024-02-01
文号: 关键词: 办公室职能职责

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

2024-02-01 10:57文章来源: 北川擂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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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事机构设置如下:

(一)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村(社区)及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宣传、政法、统战、机构编制管理侨(台)务、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指导村(社区)党务、村务公开;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工作。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综合办公室(人大工作办公室)。负责党委、政府日常运转事务及综合协调、深改、民主法制建设、保密、机要、目标绩效、信息、文书档案管理、机关事务等工作;负责人民武装、征兵和预备役等工作;承担人大主席团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承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融合发展办公室。负责按照擂鼓柳林(柯城-北川东西部扶贫协作)产业园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制定园区主要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加强与经开区的联系,负责落实园区会议制度、报告制度、议事决策制度;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经济运行、项目推进,招商引资、投资服务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及要素保障部门完成园区的用地、供电、道路、用水等生产资源保障。承担县委、县政府及四川北川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下达的主要发展目标和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任务。

(四)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围绕“一圈”发展定位,负责辖区产业发展规划、商贸流通、项目投资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承担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负责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特色村落申报、管理,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危旧房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搬迁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棚户区等工作。承担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负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民政、民族宗教、妇女儿童关爱、残疾人、养老等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城乡社区治理和推动社会组织发展;负责信访、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社会稳定(反邪、政治安全)、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灾减灾、抢险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工作;协助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级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协调日常巡查、快速处置、协助调查取证等基础性监管工作,协助或接受委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配合查处违反行政法规的案件。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财政工作办公室。负责本镇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性资金发放等工作;负责对村(社区)级财政扶持资金、村(社区)级“资金、资产、资源”的日常监管指导及村(社区)级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财务公开。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派出擂鼓镇监察室与镇纪委合署办公;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第五条  擂鼓镇行政编制30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镇长1名,人大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主任1名,组织宣传统战委员1名,武装部长、副镇长1名,副镇长5名;综合办事机构职数12名(正股级8名,副股级4名)。

现有机关工勤人员按实名制管理,自然消化、退一减一。

第六条 擂鼓镇设直属公益一类事业机构3个,在原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的基础上组建便民服务中心;在原农业服务中心的基础上组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新设农民工服务中心。

(一)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负责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工作,拟订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具体承担下放(或级职能部门委托)本行政管理权限目录(清单)内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和有关其他行政权力实施的服务和经办工作;负责网上政务服务后台维护和技术保障;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负责面向党员群众提供相关政策咨询,组织实施党群活动和服务负责双拥共建和退役军人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信访接待、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重要节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工作。负责基层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服务工作拟订年度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娱体育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广播影视设施设备维护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核定事业编制14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1名(正股级)。明确1名专(兼)职在编人员从事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经费形式为核定收支、定额(全额)补助。

(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水产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技术、品种、机具等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培训信息服务等工作;负责农产业发展、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预防水土流失治理护林防火、野生动物保护、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农林业苗情、灾害、病虫害、动物重大疫情、农产品质量安全预报防治和处置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正股级),副主任1名(副股级)。

经费形式为核定收支、定额(全额)补助。

(三)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宣传贯彻农民工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外出务工人员联络、服务以及农民工输出、培训、维权、回引及返乡就业创业服务等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正股级)。

经费形式为核定收支、定额(全额)补助。

第七条  方案由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案自2020年3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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