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99999983/202211-00025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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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北川县工信科技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16 |
文号: | 关键词: | 对县第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9号建议答复的函 |
对县第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9号建议答复的函
唐弘洇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化解原丝绸厂职工要求办理房屋产权证及退住房保证金等问题的建议》(第69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原安县丝绸厂改制遗留问题,县级相关部门多次与安州对应部门充分对接沟通,共同协商相关事宜。
安县丝绸厂于1969年成立,属原安昌镇政府开办的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1998年5月因经营困难,经原安县县长办公会议定由原安县蚕丝公司整体兼并,更名为“安县丝绸公司”,安县丝绸厂成为安县丝绸公司下属企业,保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4年4月30日,安县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安县丝绸厂破产,依照工龄每年215元给予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未解决住房问题。目前安县丝绸厂登记状态为“注销”“保留主体资格,用于清理债权债务”。
登记名称为安县丝绸公司的住房共有两处:位于油坊湾8号(原高桥公社转让房屋)21幢至26幢,其中住宅楼为22幢,房屋所有权证字第11520号,未查找到土地登记证明。位于沙汀路12号住宅楼28、29幢,房屋所有权证字第11521号,28幢土地使用证号安国用(2003)字第0125-1号,29幢土地使用证号安国用(2003)字第0120056号。
据原丝绸厂职工身份认定的《公证书》《房屋使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收款收据以及入户调查,了解原安县丝绸厂和安县丝绸公司共计收取职工住房保证金约69万元,但未取得该款项收支使用凭证,也未取得凭证存放线索。
经对相关资料梳理,该处宿舍楼产权在丝绸厂被兼并后、破产前已由原安县丝绸公司取得,未发现产权所有人(原安县丝绸厂、安县丝绸公司)对宿舍楼所有权出售或转让,破产清算过程中也未涉及住宿楼,故产权仍然应当归原安县丝绸厂所有。
二、研究处置情况
2022年6月6日,杨保平常务副县长组织邓勇书记、唐明朋副县长及相关部门,召开会议会商研判,决定引导走司法处置渠道化解。6月30日,唐明朋副县长组织政法委、法院、国资办、工信科技局、永昌镇再次分析,并同职工代表见面协商沟通。7月13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勇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定依法启动破产程序,依法回应个人诉求。8月9日,唐明朋副县长组织信访局、法院、工信科技局、永昌镇、石泉律师事务所等再次与职工代表见面,解释沟通相关疑虑,职工代表表示满意,并签订了破产清算申请,目前申请已提交县人民法院。
下一步,按照破产清算程序推进,资产处置收益用于化解相关遗留问题。
感谢您对改制企业遗留问题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如有不足之处,敬请与我局联系。
北川羌族自治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2022年8月30日
(联系人:张志坚,联系电话:15908246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