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0538774/202312-00021 主题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构: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12-27
文号: 北府规〔2023〕3号 关键词: 激励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励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3-12-27 16:29文章来源: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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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的重要论述,进一步留住我县特色文化人才队伍,切实推动北川文化旅游产业提质增效,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川委发〔2019〕11号)、《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委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北委发〔2020〕13号)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绵阳市“人才兴市”战略,围绕“生态立县、文旅兴县、工业富县、开放活县、城乡融合”发展思路,推进文化旅游人才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重点支持一批在文化旅游方面发挥引领作用的带头人,留下一批技艺独特的乡土文化能人,培育造就一支特色鲜明、能力出众的文化旅游人才队伍,为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对象范围

在文学、理论研究、讲解、编导、书法、美术、摄影、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影视创作、文博、民间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领域为北川作出突出贡献的我县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团体(组织)、民间从事文化旅游行业的专业人才、工匠、艺人。

三、科学设置激励条件

(一) 政治坚定,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严谨务实的作风,具有爱岗敬业的干事情怀和勇攀高峰的开创精神。

(二)遵纪守法,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未出现任何违纪违法行为,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

(三)特色文艺、传统技艺、技术水平较高、实绩突出,具有代表性、特殊性、传承性、创新性、唯一性。

(四)热爱文化艺术事业,传承禹羌特色文化,在讲解、编导、书法、美术、摄影、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新闻媒体、影视创作和生产等领域得到大众认可。

(五)在文博、民间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领域起到重要引领作用并且培养出后继传承人。

四、分类制定激励政策

(一)在编人员。符合激励条件的在编人员在政治待遇方面优先考虑提拔使用,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方面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二)其他人员。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参照《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天府青城计划”哲社文化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宣通〔2023〕32号),设立“文旅精英”特殊津贴,经考核评定的人员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特殊津贴。对退休后连续从事禹羌文化弘扬、传承或旅游宣传推广且作出突出贡献的退休人员,经部门推荐、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审核,县政府审定,给予每人每年0.5万元的特殊津贴补助。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遗传承人,按照国、省、市、县对应标准1:1另外配套县级资金按年给予补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职称评聘。根据不同人才类别给予金牌讲解员、金牌导游、名编导、名工匠等相应荣誉。

(三)分类开展各类培训。每年有针对性地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纳入培训计划,组织外出学习、参观、考察。

(四)待遇享受。县内评选出的各种人才实行享受待遇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其他县级人才奖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县委、县政府负责,县文广旅局牵头实施,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共同管理。

(二)开展考核评定。对全县各类人才进行梳理,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文广旅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综合评定,一评管三年,每年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三)落实资金保障。文化旅游专业人才的相关经费全额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综合考核评定后,由县文广旅局根据考评结果据实兑现。

本意见自2024年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激励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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