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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黄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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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信人: 市场监管局 衡永志 信件编号: bm20200818003
写信人姓名: 瑞** 联系电话:
写信人性别: 写信时间: 2020/8/18 18:14:05
联系地址:
信件主题: 工商登记
信件内容:
我们是四川瑞南房产公司,原注册地在成都,在北川安昌镇开发了安昌花园项目。为了在北川纳税,我公司决定将注册地从成都迁到北川安昌镇项目地,在办理迁移过程中,成都登记机关给予了大力支持。但北川政务中心登记机关处处为难,办事效率低,我们从7月初到现在都没有办好,无法达到他们的要求! 我们不理解,在成都我们企业是正常的,可以经营,为什么北川就不接受我们!!!
1、注册地我们提供了土地使用证、房产预售证,完全可以证明我们有合法的自有经营场所,但政务中心还要我们到社区盖章、到镇政府盖章,浪费时间,人为设置障碍。
2、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以成都工商局登记信息不对为由,不接受我们的迁入。我们已到成都登记机关进行了了解,成都登记机关明确表示没有错误。我们不理解北川行政审批局要审查成都登记机关的工作,要为成都登记机关的错误负责吗?
回复内容:
瑞南房产开发公司:

你好!你公司关于“工商登记”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你来信后,立即指定县市场监管局核实,得知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0年8月19日联系你们解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你来信第一点反映经营场所问题。

依据《绵阳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绵府办发〔2017〕44 号)第九条“申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证明文件:(一)自有房产,企业可以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等证明文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办理工商登记;(二)租赁房产,企业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及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房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文件办理工商登记;(三)自建房等无权属证明房产,可由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办理登记。”规定,希望你公司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政务中心登记人员告知你并无不当。

(二)关于你来信第二点反映工商登记信息不对问题。

县市场监管局已联系你们,将事情经过告知清楚给你们,接下来县市场监管局将积极协助你们做好公司准迁登记,请随时与县市场监管局吴强联系,联系电话13981137527。


市场监管局 衡永志   2020/12/28 17: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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