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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表时间:2023-03-03 10:39 信息来源:北川县商务经济合作局 作者:北川县商务经合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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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北川羌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北委发〔2019〕5号)和《北川羌族自治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北机改〔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北川羌族自治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简称县商务经合局)是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商务经合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和经济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和经济合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相关政策,参与研究外商投资相关政策。牵头拟订全县商务发展和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县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四)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商品流通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五)按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茧丝绸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工作。

(七)拟订促进转变全县外贸增长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和出口加工区的业务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八)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推进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指导协调经开区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参与指导外资并购工作。

(十)拟订应对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的对策措施,加强与自由贸易区、港澳台地区的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十一)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牵头开展对外贸易调查、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和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承担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管理我县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县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牵头负责全县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管理我县赴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指导监督管理以北川羌族自治县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口岸和物流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指导协调有关物流、口岸和通关工作。

(十五)规划全县商务系统电子政务、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十六)统筹指导全县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全县投资环境推介工作。负责全县大型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和落实。推进投资促进和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县级部门、乡镇、经开区含县内其他园区投资促进工作。

(十七)负责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改革方案。统计分析全县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八)拟订全县会展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会展活动。

(十九)负责与境内(外)投资机构、商协会的联络协作,搭建合作平台、拓展合作渠道。负责驻外办事机构的联络、协调工作。

(二十)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行政职能交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对全县商务和经济合作的统筹,推进内资和外资、招商和博览有机融合发展。优化精准招商、精品招商、集群招商路径和方式,提升开放合作平台影响力,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发展壮大重点产业。深入实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改进外商投资管理,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提升与发达地区经济合作层次,推动全县投资促进分工协作、错位发展。加强对重大引进项目的跟踪服务,完善县级重大引进项目考核激励机制。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在县发展改革局确定的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境外投资管理。县发展改革局按规定权限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进行核准。

3.药品流通管理。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制定县级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4.外商投资管理、并购安全审查。县发展改革局同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等部门拟订上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调整意见。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配合上级发改委和商务局、经济合作局开展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县商务经合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国资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绩效管理、督办、宣传、信访、史志编纂、依法治县、议题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服务业发展协调股。拟订促进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并督促落实,按要求承担全县服务业发展中组织实施的协调工作。制定服务业年度工作计划并协调、督促组织实施。负责服务业主要指标统计分析的协调工作,汇总分析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负责服务业项目收集、储备、推进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国内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建设完善全县贸易市场规划体系。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发展。拟订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建设各类商品市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流通设施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职责分工管理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并牵头综合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负责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态势监测、分析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电子商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协调、推进、督查工作,协调建立电子商务运行保障机制,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监管。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商务领域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商务领域信息化的培训和交流。

(三)商务运行秩序股。牵头建设完善涉及国内贸易市场调控体系,开展市场统计监测调控和重要商品流通管理。组织拟订市场运行调控和消费促进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场运行监测和内贸统计。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协调推进茧丝绸行业发展。推动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按规定承担药品流通相关管理工作。推动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拟订商贸流通业专项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设完善国内贸易市场组织体系。负责培育商贸流通业主体,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建设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商务领域标准化和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节能减排、再生资源回收等绿色流通发展工作。负责推动特殊流通行业有序发展。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货物进出口贸易、服务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开展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公平贸易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投资、境外资源开发、境外加工贸易和接受国外政府和民间无偿援助等业务。

(四)项目股。拟订全县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合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牵头拟订全县投资促进规范性文件。拟订重大投资促进活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投资促进和区域经济合作的重大课题研究。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和重大引进项目推进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收集、筛选、包装、推介。牵头研究全县重大引进项目激励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引进国内省外资金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经济合作领域深化改革和东西部协作扶贫工作。牵头招才引智工作。重点以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项目引进为主要方向。指导乡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第一产业、新材料产业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收集及宣传工作。

(五)经济合作股(承接山东对口合作办)负责承接山东对口合作工作。牵头拟订外商投资政策、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外资利用。负责我县与国外相关区域经济合作相关工作。牵头开展投资软环境完善。负责投资环境推介工作。负责本单位承办的国内外区域经济合作活动。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外资并购和增资工作及投诉处理。协助开展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承担外商投资统计、联合年报等工作。负责第二产业、第三产业、通航产业、应急产业的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重点以电子信息、核技术应用、汽车产业、节能环保、食品饮料等产业,以生物医药、智慧家居、电子商务、现代金融、旅游、文化创意、现代物流、健康养老、新能源、科技服务等为主要方向。承担经济合作的信息收集及宣传工作。

第五条  县商务经合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职数5名,副股级职数2名。

机关党组织按照《四川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置,其负责人职级按规定配备。

第六条  县商务经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北川羌族自治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位于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县石泉北街82—84号,联系电话:0816—4822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