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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出台2023年一季度 “开门红”十二条激励措施

发表时间:2023-02-15 09:14 信息来源:北川发布 作者:北川县管理员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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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激励全县各方面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北川羌族自治县建立2000万元激励资金池并制定十二条激励措施,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一、鼓励项目投资大干快上

(一)对2023年一季度总投资0.2亿元-0.5亿元(不含)、0.5亿元-1亿元(不含)、1亿元-5亿元(不含)、5亿元及以上且2023年1-2月新入统计库的新开工项目,分别给予单个项目业主激励资金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3月新入统计库的新开工项目,分别给予单个项目业主激励资金0.5万元、1.5万元、2.5万元、5万元。被列入省、市、县重点项目的,再分别给予单个项目业主激励资金3万元、2万元、1万元。

对2023年一季度完成投资额0.2亿元-0.5亿元(不含)、0.5亿元-1亿元(不含)、1亿元-5亿元(不含)、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单个项目业主激励资金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受理单位:县发改局)

(二)对2023年一季度申报并成功通过国家发改委评审的2023年新增专项债项目及基金项目的主要承办单位予以奖励,专项债及基金资金需求为0.1亿元-0.5亿元(不含)、0.5亿元-1亿元(不含)、1亿元-5亿元(不含)、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个项目承办单位激励资金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 受理单位:县发改局)



二、鼓励建筑业健康发展

(三)对2023年一季度新注册落户且在1年内入库并依法纳税的建筑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后,按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等级分别给予90万元、35万元、15万元的奖励扶持资金。(受理单位:县住建局)

(四)对2023年一季度建筑业总产值达0.3亿元-1.0亿元(含)的在库建筑企业,同比增长20%-30%(不含)、30%-40%(不含)、40%及以上的,给予每户管理团队激励资金3万元、5万元、8万元;对2023年一季度建筑业总产值达1.0亿元及以上的在库建筑企业,同比增长10%-15%(不含)、15%-20%(不含)、20%及以上的,给予每户管理团队激励资金5万元、8万元、12万元。(受理单位:县住建局)

(五)对2023年一季度新增房地产项目销售达到1万-1.5万(不含)平方米、1.5万-2万(不含)平方米、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分别给予营销团队销售激励资金3万元、5万元、8万元;对续建房地产项目销售达到1万-1.5万(不含)平方米且同比增长20%以上、1.5万-2万(不含)平方米且同比增长20%以上、2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分别给予营销团队销售激励资金3万元、5万元、 8万元。(受理单位: 县住建局)



三、鼓励工业达产增产

(六)对2023年一季度新开工并入库入统的工业技改项目,入库金额0.1亿元-0.3亿元(不含)、0.3亿元-0.5亿元(不含)、0.5亿元-1亿元(不含)、1亿元-3亿元(不含)、3亿元-5亿元(不含)、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单个项目业主激励资金0.5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受理单位:县工信科技局)

(七)对2023年一季度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2022年产值为0.2亿-0.5亿元(不含)且2023年一季度产值增速在30%及以上、0.5亿元-1亿元(不含)且2023年一季度产值增速在20%及以上、1亿元-4亿元(不含)且产值增速在15%及以上、4亿元及以上且增速在10%及以上,分别一次性奖励该企业管理团队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受理单位:县工信科技局)

(八)2023年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1月27日)加班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实际产生电费给予全额奖励。(受理单位:县工信科技局)

(九)对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5%及以上、20%及以上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矿山、砂石企业除外),给予每户企业新增用电量电费的40%、60%补助,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受理单位:县工信科技局)




四、激活消费市场活跃


(十)对2022年批发业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零售额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餐饮住宿业营业收入达到600万元及以上的限上商贸单位,2023年一季度增速分别达到30%-40%(不含)、40%-50%(不含)、5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受理单位:县商务经合局)

对2022年批发业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零售额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餐饮住宿业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限上商贸单位,2023年一季度增速分别达到20%-30%(不含)、30%-40%(不含)、4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受理单位:县商务经合局)




五、激励服务业企业快速发展


(十一)对2023年1-2月营业收入增速且1-3月工资总额增速在35%-45%(不含)、45%-55%(不含)、55%-65%(不含)、65%及以上的纳入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每户企业激励资金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受理单位:县商务经合局)

(十二)对2023年1-3月工资总额同比增长40%及以上(教育业)、28%及以上(房地产业)、35%及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在库服务业企业(非核算),给予每户企业激励资金1万元。(受理单位:县商务经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