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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2023-09-18 18:27 信息来源:北川县司法局 作者:北川县司法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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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录


公开时间:2023918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请部门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等。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4.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派出机构、工作部门、乡镇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参与起草自治立法草案工作。

7.负责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县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

12.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3.负责并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访、稳定工作。

15.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构设置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为行政机关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公证处(二级预算单位未独立核算,由司法局机关统一核算)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总计1093.67万元2021年相比,收总计增加46.9万元,增长4.46%。支总计1142.65万元。与2021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72.71万元,增长6.8%。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增项目资金,支出也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1093.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3.6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收入。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114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9.03万元,占81.3%;项目支出213.62万元,占18.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4,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支出。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总计1093.67万元2021年相比,收总计增加46.9万元,增长4.46%。财政拨款支总计1142.65万元。与2021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72.71万元,增长6.8%。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增项目资金,支出也增加。(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2.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2.71万元,增长6.8%。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增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2.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950.88万元,占总支出比重83.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91万元,占总支出比重7.87%;卫生健康支出21.94万元,占总支出比重1.92%;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比重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比重0%;住房保障支出79.92万元,占总支出比重6.99%。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142.65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87.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普法宣传(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公共法律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5.3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社区矫正(项):支出决算为23.6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0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8.2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小于等于预算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4.4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小于等于预算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7.2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小于等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1.9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79.9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和财决08表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全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全年预算<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9.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51.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7.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7表和财决08-1表仅罗列本部门实际支出涉及的经济分类科目。)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53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减少27.47万元,下降68.68%。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全年预算数,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25万元,占8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8万元,占18.2%。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27.11万元,下降68.%。主要原因是2辆警务车2020.2021年新购置,维修费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2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2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及行政复议等办案工作警务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0.36万元,下降13.64%。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务接待较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2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32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2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例如:1.4-7#凭证,内容:223三台县司法局交流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北川佳星实业酒店接待费594元,来访人员5人,我部门陪同人员3人,附件:发票、菜单1份及公函1份。2.4-8#凭证,内容:330绵阳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交叉检查工作,醉羌乡私房菜接待费1000(午餐及晚餐),来访人员5人,我部门陪同人员3人,附件:发票、菜单2份及公函1份:3.7-3#凭证,内容:412江油市司法局学习调研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北川佳星实业酒店接待费1050(午餐及晚餐),来访人员5人,我部门陪同人员3人,附件:发票、菜单2份及公函1份。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08万元,比2021年减少10.62万元,下降12.14%。主要原因是支出减少。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1台执法执勤车报废待处置),要是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注:数据来源财决附03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0项目(项目名称)等0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2022年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2022年度财政政策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2022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如不涉及,可根据实际修改表述。)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部门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部门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部门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部门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部门按照事业部门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部门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类)反应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司法(款)反应司法行政事务支出;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普法宣传(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公共法律服务(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社区矫正(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之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反应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款)反应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部门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集中安排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的支出。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为行政机关,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公证处),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机构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等。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4)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派出机构、工作部门、乡镇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参与起草自治立法草案工作。

    7)负责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县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

    12)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3)负责并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访、稳定工作。

    15)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员概况: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底行政人员39人,事业人员2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做好本级机关事务工作,健全政法队伍,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各项专项业务工作。

    (1)是持续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抓好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打造忠诚、为民、尚法、担当的司法行政队伍。

    (2)是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县。按照省市规划,结合北川实际,出台我县2021——2025年法治建设规划,确保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见效。

    (3)是深入推进全民守法普法。持续推进各级法治示范创建,争创国家、省级、市级法治创建先进单位、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夯实依法治理基层基础,落实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

    (4)是全面推进立法与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执法力量培育和执法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和证件管理制度,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和程序,不断夯实行政执法队伍基础。

    (5)是创新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切实为乡村振兴提供规范化、品牌化的法律服务。

    (6)是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借助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契机,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推动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7)是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市要求落实乡镇村专职调解员,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各级各类型调解员参加业务培训,督促和指导各司法所组织开展以会代训、以案析法等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和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实际应用能力。

    (8)是全面推进枫桥司法所创建。

    (9)是扎实推进“智慧矫正”中心试点创建。在利用“在矫通”“新我”在线教育平台全时段对社区矫正对象动态跟踪和实时监管的同时,保障社区矫正数据信息安全,用“技防”补足“人防”不足。积极做好迎接省司法厅和司法部的验收工作。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总体收入1093.67万元,加上上年结余48.98万元,当年实际完成收入1142.65万元;

    2. 部门总体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总体支出1142.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7.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0.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8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3. 部门总体结转结余情况

    2022年年底部门总体结余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0万元、项目结余0万元。部门预算支出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0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县财政局年初批复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支出1093.67万元,加上上年结余48.98万元,当年实际完成收入1142.65万元;

    4.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资金支出1142.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7.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0.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8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5. 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

    2022年年底财政资金结余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0万元、项目结余0万元。部门预算支出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0万元。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涉及到有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的部门,专项资金预算项目自评报告作为本报告附件一并公开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良好。除保正常的运转外,我部门还积极推动了重点工作的开展,按计划完成项目经费支出。要求各室每月月定工作任务并通过党组会议讨论,月末向党组会报告工作完成情况,提高了工作效率。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部门绩效目标制定

    2022年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包括数量、时效、成本、效益及满意度)收到财政资金1142.65万元,支出1142.65万元,支付执行率100%,用于保障我局在职人员41人、临聘17人人员经费及11个项目的正常开展。

    目标实现、支出控制、及时处置、执行进度、预算完成情况、资金结余率(低效无效率)和违规记录等情况。

    (1基本支出929.03万元,主要由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22年人员经费由局机关和公证处人员组成。1.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付执行率100%

    ①“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2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64万元。202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64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为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为2.64万元,完成预算100%。

    ②会议费支出情况:2022年司法局会议费支出0万元。其原因是会议费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③培训费支出情况:2022年司法局培训费支出4.76万元,2021年培训费支出4.6万元。20222021年增加0.16万元。2021年同比增加比率3.48%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项目支出资金来源包括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本级财政资金和上级财政拨款。根据部门职能上报年度项目支出计划(非预算)。项目实施前申请专项资金,获批后追加部门预算。上级财政拨款在预算下达时直接追加部门预算,部门收到资金后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实施开展工作。

    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及分析。

    2022年共收到项目资金213.62,其中包括:

    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79.39万元(总计下达131万元,年末财政收回额度51.61万元,上年结余7.07 万元,共计 86.46 万元,中央省级资金79.39万,其中办案经费中央 71.39万元业务装备经费包括在内),法律援助8万元。

    年初下达 2022 年县级财政资金127.16万元,其中:依法治县资金10万元 ;法律援助及公证资金 13 万元;社区矫正资金23.66万元;普法宣传资金5 万元;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资金 13万元,行政复议与应诉资金40万元,法律顾问资金15万元,执法监督资金7.5万元。

    项目资金实际使用及执行进度情况及分析。

    项目资金支出为213.62万元,主要是由中央转移支付、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基层司法业务及其他司法相关支出等组成。

    其中: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71.1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工作人员差旅费、办公费、车辆的购置、燃油费和养护费用;依法治县资金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依法治县广告费、宣传品印刷费、阵地建设及网络宣传费等;法律援助及公证资金支出8万元,法律援助案件支出8万元, 2022年共受理案件148例,其中民事91例,刑事57例,接待解答法律咨询1200件。公证处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每年公证会费、免费上门办理公证案件和公证普法宣传差旅费、印刷费及整理案件整理的劳务费;社区矫正资金支出23.66万元,主要用于 “ 智慧矫正中心 ” 建设, 社区矫正中心运行,包括水电费、专项信息网络费用、门卫工资等、社区矫正中心、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调查评估、走访慰问等;普法宣传资金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广告费、宣传品印刷费等;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资金支出13万元,行政复议与应诉资金支出40万元,法律顾问资金支出15万元,执法监督资金支出7.5万元11项项目资金完成预算100%。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无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2022年,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生态立县、文旅兴县、工业富县、开放活县、城乡融合”发展思路,积极践行“一线工作法”,为加快建成全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北川提供法治服务保障。

    一是防范化解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司法局作为重点人群组牵头部门,积极统筹协调,定期召开会议,压实维稳安保工作责任,督促各成员单位下沉一线做好重点对象服务管理工作。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及刑满释放人员稳控工作,全面建成“智慧矫正中心”,充分发挥“大平台共享、大系统共治、大数据慧治”信息化平台作用,严守底线,筑牢防线。全县社区矫正对象89人,安置帮教586人,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未发生重新犯罪情况,全年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未发生影响安全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三羌共治”、“1319”联调中心调解员作用,多元分级化解,1-11月,成功化解矛盾纠纷772件,成功率达99%。安排专班人员积极化解白什7.16洪灾涉灾矛盾纠纷7件,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二是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协同相关部门推进立法工作,紧紧围绕营商环境、生态保护、特色产业发展等领域开展立法,今年已完成《北川羌族自治县投资促进条例》的立法修订。持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持续深入开展矿产砂石开采、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等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与编办一起编制乡镇执法清单,启动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举办东西部协作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4+1”乡镇行政执法重点班,持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规范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全面建立健全部门内部法制审核机制的通知》等制度,开展全县规范性文件制定培训班,培训100人次,加强对部门业务指导,推动合法性审查工作进入规范性轨道,紧紧围绕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程实施、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开展审查,为政府依法决策把好入口关,全年共审查相关文件397件。强化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积极开展行政涉诉业务培训,全县涉诉案件办理质量显著提升,行政涉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1-11月,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1件;指导县级部门、乡镇行政应诉12件,依法彻底解决了擂鼓硫铁矿行政诉讼遗留问题。三是加强服务平台建设。以基层司法所为依托,推动乡镇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通过标语标牌、便民卡、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方式,大力普及“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是围绕全县中心服务。着力围绕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园区提质、企业满园”行动、全县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今年开展劳动合同体检2次,走访企业7家,填写调查问卷7份,提出法律意见5条。是提升法律服务质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建立值班律师制度,刑事案件实现援助全覆盖。积极开展根治欠薪法律援助工作,办理追索劳动报酬援助案件53件,工伤5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6件。是制定规划压实责任。科学编制出台《北川羌族自治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先后印发《2022年北川羌族自治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北司发〔2022〕13号)文件,明确全县普法与依法治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普法责任,细化责任分工。是围绕全县中心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治北川行”一月一主题、“送法进基层”“法治周周行”“羌山夜话”等主题活动。针对疫情防控、货运车辆整治、生态环境、校园欺凌等重点领域,开展普法活动共计120余场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6000余份、法治用品4000余份、累计现场解答咨询1200余人次;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和法律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单位活动400余场次。是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编印“法律明白人”读本3000册,组建培训讲师团成员32名,积极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轮训工作,对全县705名法律明白人开展培训10场次,结合“以案释法”活动增强他们解决群众困难、问题的能力。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高效运用“北川融媒体中心”等微信公众号实时推送相关法律法规、现实案例。紧贴群众需求,推动法治文化融入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将法治文化融入歌舞表演、诗歌朗诵、有奖知识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良性互动。

    (三)结果应用情况。

    本部门将根据自评结果督促各单位及时整改并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调整和下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四)自评质量。

    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良好。除保正常的运转外,我单位还积极推动了重点工作的开展,按计划完成项目经费支出。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综合评分表,经评价,司法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75分,其中: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70分,得分65分,得分率92.86%;绩效结果应用20分(1项不涉及),得分10分,得分率100%,整体绩效评价分值85,得分75分,得分率88.24%。绩效自评级别评定为“良”。

    (二)存在问题。

    2022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资金支出少。上级项目资金(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时间太晚,年底不能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三)改进建议。

    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时间提前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备注:按照绩效自评工作安排,各部门已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绩效自评模块上传“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该表格应作为附表予以公开。)

 

 

附件2

2022年中央及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我部门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是为保障我部门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各项保障服务,包括购置配发司法行政系统警用器械、警用装备、各类信息处理系统、办理案件所需费用、车辆的维修保养、水电维护维修、建筑物修缮以及对外接待任务。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中央及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下拨文件。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经法定程序,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

    3.资金或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中央及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用于补助司法行政机关(包括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中央及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参照上年度各地资金使用情况调剂下拨经费,地方资金也是参照上级拨付资金和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由部门申报。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但不限于绩效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主要负责司法工作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公共法律服务、普法宣传、行政复议与应诉、执法监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层司法等工作开展所产生的支出,以保障司法机关全面工作正常运行。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见附件。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2022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提高我部门政法机关现有装备保障水平,加强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法力度,加大对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与调解,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该项目开展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绩效自评采用的组织实施步骤:年初设立了四个一级项目指标,分别为项目资金执行情况、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在绩效项目运行执行事中监控,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实施,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年初对上年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中央及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下拨文件。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2022年共收到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31万元,中央资金108万,省级资金23万,其中办案业务经费123万元(包括业务装备费),法律援助8万元 

    2.资金到位。根据绵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20224月北财行[2022] 010号【蜀】下达到位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71万,11月北财行[2022] 027号【蜀】下达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60法律援助资金8

    3.资金使用。2022年度中央及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79.39万元(总计下达131万元,年末财政收回额度51.61万元,上年结余7.07 万元,共计 86.46 万元,中央省级资金79.39万,其中办案经费中央 71.39万元业务装备经费包括在内),法律援助8万元。

    其中:工作经费使用资金59.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 工作人员差旅费、办公费、车辆的燃油费和养护费用。

    法律援助案件支出8万元,2022年共受理案件148例,其中民事97例,刑事51例,接待解答法律咨询1200余

  警车购置支出24.68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政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按规定使用该项目资金,做到资金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规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增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做到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原则:1.专款专用的原则;2.注重实效原则;3.加强监督的原则。

    (二)项目管理情况。

    我部门对本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负责,要与县财政部门能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管好资金。根据财政部门安排组织实施本级装备项目政府采购,上报市司法行政系统集中采购装备项目和执行情况。

    (三)项目监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资金管理规定,与财政部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县司法行政机关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要接受同级审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审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年度目标:1、加大对弱势群众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2、开展全县普法活动;3、进一步规范社区帮教人员的监管;4、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配置。

    项目完成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22年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8件,接待法律援助咨询服务1200余人次,农民工讨薪办理案件53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20余场,外来企业普法宣传活2场,智慧矫正中心建成1个, 制定立法项目1个,开展立法调研、论证会议10余次。

    (2)质量指标。法律援助案件办结率98%,人民调解案件办结率99%,社区矫正案件办结率 安置帮教案件办结率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指标。1. 持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年度述法和会前学法等制度,采取集中学法、在线学法、领导讲法等形式,强化领导干部示范带动作用,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提高“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决策的能力水平,切实提高了依法履职和依法行政能力,让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2. 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建立值班律师制度,刑事案件实现援助全覆盖。积极开展根治欠薪法律援助工作,办理追索劳动报酬援助案件53件,工伤5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6件。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利益,保障了社会稳定

    (3)生态效益。

    (4)可持续影响。

    1.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四川;2. 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和社区矫正网络信息建设及警务车的购置。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单位服务群众办事效率。3.协同相关部门推进立法工作,完成《北川羌族自治县投资促进条例》的立法修订。持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三项制度”,与编办一起编制乡镇执法清单,启动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规范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展全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行政复议与应诉培训100人次,推动合法性审查工作进入规范性轨道,全年共审查相关文件397件。强化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全县涉诉案件办理质量显著提升,行政涉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5满意度情况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满意度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人员满意度97%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该项目决策及过程管理、预算执行率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指标自评得分89.94分,自评等次为:良。1、加大对弱势群众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2、开展全县普法活动,提高全民普法意识;3、进一步规范社区帮教人员的监管;4、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配置(购置警务车1辆),优化执法人员工作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太晚,致使相关项目无法按时实施,影响支付进度。

    (三)相关建议。

    希望每年提前下达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资金

 


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