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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单位预算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单位预算

发表时间:2023-03-31 12:18 信息来源:北川县司法局 作者:北川县司法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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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3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部门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

司法局2023单位预算

 

  一、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职能简介。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等。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派出机构、工作部门、乡镇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督促指导县委工作机关、县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乡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督促检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

 5.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衠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自治条例修改、单行条例修改或制定的项目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参与起草自治立法草案工作。

 7.负责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间题。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

置工作。

   9.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县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

 12.规划、协调、指导法治入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3.负责并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访、稳定工作。

 15.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重点工作。

1.加强政治建设,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正确方向。一是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经常性开展政治教育、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上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二是意识形态更加巩固。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2次、专题培训会1次、分析研判会3次,及时发现风险化解问题2个,未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情况。

2.聚焦主线使命,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一是防范化解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全面建成“智慧矫正中心”,全县社区矫正对象89人及安置帮教586人均未发生重新犯罪情况,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情形,全年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充分发挥“三羌共治”、“1319”联调中心调解员作用,化解矛盾纠纷772件,成功率达99%,安排专班人员积极化解白什7.16洪灾涉灾矛盾纠纷7件。二是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协同相关部门推进立法工作,完成《北川羌族自治县投资促进条例》的立法修订。持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三项制度”,与编办一起编制乡镇执法清单,启动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规范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展全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行政复议与应诉培训100人次,推动合法性审查工作进入规范性轨道,全年共审查相关文件397件。强化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全县涉诉案件办理质量显著提升,行政涉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目前,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1件;指导县级部门、乡镇行政应诉12件,依法彻底解决了擂鼓硫铁矿行政诉讼遗留问题。

3.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全力突出司法为民。一是加强服务平台建设。以基层司法所为依托,推动乡镇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多渠道大力普及“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二是围绕全县中心服务。着力围绕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园区提质、企业满园”行动、全县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今年开展劳动合同体检2次,走访企业7家,填写调查问卷7份,提出法律意见5条。三是提升法律服务质效。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建立值班律师制度,刑事案件实现援助全覆盖。积极开展根治欠薪法律援助工作,办理追索劳动报酬援助案件53件,工伤5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6件。

4.全力推进全民普法,筑牢法治社会根基。一是制定规划压实责任。科学编制出台《北川羌族自治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先后印发《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文件,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普法责任,县人民政府被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为“七五”普法先进单位。二是围绕全县中心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治北川行”一月一主题、“羌山夜话”等主题活动。针对疫情防控、货运车辆整治、生态环境、校园欺凌等重点领域,开展普法活动共计120余场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6000余份、法治用品4000余份、累计现场解答咨询1200余人次;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和法律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单位活动400余场次。三是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编印“法律明白人”读本3000册,组建培训讲师团成员32名,对全县705名法律明白人开展培训10场次,结合“以案释法”活动增强他们解决群众困难、问题的能力。

5.努力锻造过硬队伍,夯实司法行政根基。一是压实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二是加强警示教育。持续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制定警示教育制度,及时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全年共计开展各类廉政教育活动10余次,针对性开展谈心谈话9人次,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94人次,引导干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三是开展“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7+2”工作内容,召开工作推进会对专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并制定工作清单,落实专项行动61项任务,采取周调度、日汇报,分析新问题、解决新问题,专项活动有序推进。

 

 

 

 

 

 

 

 

 

 

 

 

 

第二部分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3单位预算表

 

 

 

 

 

 

 

 

在本页下面插入本单位整个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表3-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公开表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注:除本部门未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外,各部门不得调整、修改、删除表格格式,无相关预算信息及绩效目标信息的空表也须公开并说明。)


司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报表(单位公开)-1.20230317160714540.xlsx

 


 

 

 

 

 

 

 

 

第三部分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3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019.98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6.9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2023年工资调标等因素导致预算支出经费增加。 

(一)收预算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收入预算1019.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9.98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22982.99万元增加36.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22年0万元持平;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22年0万元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22年0万元持平。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支出预算1019.9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934.0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92.58%,较2022年增加90.75万元。 项目支出85.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42%,较2022减少53.7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19.98万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6.9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2023年工资调标等因素导致预算支出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9.9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25.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87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19.98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6.9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2023年工资调标等因素导致预算支出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825.52万元,占80.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73万元,占11.15%;卫生健康支出23.86万元,占2.34%;住房保障支出56.87万元,占5.5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739.6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职工工资、津贴补贴、日常办公运转等,确保单位日常工作开展。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项)2023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安置帮教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3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等方面的支出。

4.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共安全司法(款)公共安全社区矫正(项)2023年预算数为39.9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方面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共安全司法(款)公共安全其他司法(项)2023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司法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5.8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缴纳单位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确保按政策规定缴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7.91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局及直属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3.8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56.8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34.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84.8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 、福利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未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2022年预算减少20%。主要原因是按照上年度中途调整公务接待费原则减少预算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司法局开展各项公务活动,主要是保障各单位来我局开展各项公务活动时接待产生的餐费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减少10%。主要原因是按照上年度中途调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原则减少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1辆,大型客、货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小型客车0辆。 

2023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司法办案等工作任务顺利开展。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2022年预算数持平。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9.5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固定资产总额341.21万元。共有车辆3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车辆购置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编制项目绩效目标预算85.9万元,共5个项目资金,7个项目:安置帮教项目3万元、普法宣传项目5万元、司法局公证管理项目5万元、法律援助项目8万元、依法治县项目10万元、社区矫正项目39.9万元,法律顾问项目15万元结合绩效目标申报,加强了对项目绩效目标投入的经济合理性、绩效目标的规范完整性以及科学合理性等方面的体现,全面设置一级指标下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成本指标和满意度指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设置符合项目特征的二级、三级指标,做到设置的各项指标导向清晰、具体量化、合理可行,切实落实项目实施控制有效、成本节约、资金使用合规,切实把“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则的预算绩效理念贯穿到部门财务管理全过程。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5.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法、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职业年金缴费(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项)指:反映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