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2022-12-22 11:11文章来源:北川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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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发改〔2022177

 

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

关于转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小坝镇、桃龙藏族乡人民政府:

根据绵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绵市发改〔2022〕892 号,以下简称《通知》),本次安排我县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投资计划780万元(含预计发放劳务报酬198.02万元以上)。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务工群众组织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工代赈政策,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等要求,督促指导项目村委会做好群众务工组织工作,进一步完善群众务工组织方案,广泛吸纳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并会同实施单位做好群众务工管理。参与工程建设的务工人员需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用工协议,明确务工内容和劳务报酬标准。

二、劳务报酬发放

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向务工群众足额支付劳务报酬,支付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拖欠克扣、弄虚作假。发放劳务报酬不得低于财政资金的25%,并尽可能同预计发放劳务报酬占中央财政资金比例相吻合。禁止将租用务工群众车辆或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必须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并按统一规范台账做好登记。劳务报酬台账由务工群众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确认。项目所在村委会应在本村村务公开栏对每批次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式,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文件和相关影像资料作为项目资料归档留存。

三、项目建设管理

乡政府经办人员要做到开工、建设、竣工“三到现场”,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定期调度项目实施情况。对于不能开工建设或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投资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我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因竣工决算产生的项目结余资金,结余资金使用方案需县发改局按程序报批使用。

 

附件:1.市上转下达文件.pdf

2.省上转下达文件.pdf

  

 

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