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信息公开 > 五公开专栏 > 管理公开

绵阳市北川生态环境局关于绵阳力森新材料有限公司解除查封决定书的公开

发表时间:2024-01-15 15:44 信息来源:北川县生态环境局 作者:北川县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绵北环解查字〔202401

 

绵阳力森新材料有限公司

我局于 2024 1 13 日依法对你公司湿拌生产线未按照《北川羌族自治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暨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19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要求落实停产措施作出查封决定书(绵北环查字〔202401号),因 2024115日北川羌族自治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暨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已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