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昌河北川新县城拦河坝及防洪堤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公示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的有关规定,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已组织相关单位完成了安昌河北川新县城拦河坝及防洪堤工程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现将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可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监督电话:0816-5034486。
附件:1.安昌河北川新县城拦河坝及防洪堤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安昌河北川新县城拦河坝及防洪堤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安昌河北川新县城段拦河坝及防洪堤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安昌河北川新县城拦河坝及防洪堤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