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南丰村三社砾石矿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公开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2018年6月15日,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并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北川羌族自治县津华建材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南丰村三社砾石矿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委托四川景溪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南丰村三社砾石矿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19年10月22日在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南丰村三社砾石矿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施工、监测、验收报告编制、水保方案编制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南丰村三社砾石矿项目在建设期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期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南丰村三社砾石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建设期验收。经验收组会议审议,形成了《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南丰村三社砾石矿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网站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北川羌族自治县津华建材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550174689
北川羌族自治县水务局联系电话:4821106
附件:
1.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 《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南丰村三社砾石矿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 《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南丰村三社砾石矿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监测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