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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对四川洪信会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开展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9-11-12 14:48 信息来源:北川县财政局 作者:北川县财政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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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财会20198                   签发人: 

 

北川羌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对四川洪信会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开展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四川洪信会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网上提交的开展会计代理记账相关材料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洪信会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开展会计代理记账业务。(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51072620190003)四川洪信会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洪群,办公场所设在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永平街与蒋家河交汇处5号、6号(北川电商产业港2楼创客区),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及其他会计业务相关的服务。

二、四川洪信会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3名专职从业人员组成,其中有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陈洪群作为你公司代理记账机构主管财务负责人。

三、四川洪信会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制定有《四川洪信会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承诺书》、《四川洪信会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四川洪信会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代理记账的业务规范制度》以及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名:北川羌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均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你公司财务主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依法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五、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我局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

(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此复

    附:《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北川羌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91111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年度

 

代理记账机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机构名称

 

组织形式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出资总额(万元)

 

企业类型

 

办公地址(与注册地不一致时填写实际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机构负责人姓名

 

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号

 

股东/合伙人数量

 

机构人员数量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本年度业务总收入(万元)

 

其中:代理记账业务收入(万元)

 

代理客户数量

 

分支机构数量

 

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信息

业务负责人姓名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号

 

资格等级

 

专职从业人员信息

姓名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号

资格等级

 

 

 

 

 

 

 

 

 

 

 

 

 

 

 

 

我机构保证本表所填内容全部属实

 

            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签章):

                         代理记账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注:1.“组织形式”栏根据以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2.“企业类型”栏根据以下选择填写: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商投资企业、台商投资企业。

3.分支机构填写时,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及发证日期填写总部机构的证书信息;表中部分栏目对分支机构不适用的,分支机构可不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