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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北应疫指部发〔2020〕6号)

发表时间:2020-02-12 10:18 信息来源:北川县政府办 作者:北川县政府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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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

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四川北川经开区(绵阳科技城〈北川〉通航产业园)管委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加强社会餐饮、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社会餐饮恢复经营,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恢复供餐,建筑工地复工保障职工食品安全问题作出要求如下。

一、加强社会餐饮管理

(一)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餐饮单位从事外卖供应,严禁在店内聚集性就餐。餐饮店从事营业活动,实行书面申报申请管理,由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所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二)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订餐平台和入网商家要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员工暂不返程返岗。恢复外卖供餐的社会餐饮从业人员,以及网络订餐平台管理的外卖配送员上岗之前必须重新在医疗机构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

(三)各餐饮店证照齐全,入网的餐饮单位按要求在网络平台上公示证照,各网络平台要按要求对入网餐饮经营户进行严格把关。

(四)网络平台应加强外卖配送员的健康管理,每天对外卖配送员做好晨检记录,外卖配送员每天应对送餐箱及交通工具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对盛放食物的容器,应在平时清洁消毒要求基础上增加频次;入网餐饮店应加强餐饮从业人员的健康排查,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清净,每日严格做好晨检检查,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进入操作区要对手部等清洗消毒,进行加工制作和服务要严格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

(五)餐饮店做好店内和操作间的清洁卫生工作,严禁制作或经营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供货商证照齐全,严格做到索证索票,食材来源可追溯。对食材进行彻底清洗,分类存储,避免交叉污染。定期对库存食材进行清理检查,确保无过期变质食品。做好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

(六)外卖送餐实行“无接触服务”,餐饮店设立外卖取餐专区、由专人打包,取餐区做好消毒工作。每份餐品必须使用食品封签,并记录经手人员(菜品制作员、打包员、骑手)信息,监督到位责任到人。外卖骑手与消费者进行联系协商餐品放置的位置,减少接触带来的风险。

(七)疫情防控期间餐饮店不得制作提供凉菜。

二、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管理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从事餐饮服务,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食堂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督促就餐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自觉遵守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等有关规定。

(二)切实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工作要求,经营使用的畜禽肉类应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切实做好进货台账登记,保障食品来源可追溯。

(三)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不采购和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食品原料;不在食品加工和就餐场所圈养、宰杀畜禽。

(四)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有从业人员的信息登记资料和近15天的外出调查登记信息。所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重新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做好每日晨检和体温检测并如实记录,对存在咳嗽、发热症状的员工调岗调休并敦促就诊,对前往或途径疫情发生地的员工应劝其自我隔离,隔离期观察无异常后方能上岗。

(五)食堂管理和从业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口罩,加工操作食品前必须按照七步洗手法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六)强化食堂内外场所消毒工作,每餐次后应对餐具、加工用具、加工和就餐场所进行充分消毒,保持场所空调、通风系统正常运转,定期对空调过滤消毒。对消毒所使用的药物、方式、时间、范围等内容要做好记录。

(七)疫情防控期间不组织、承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加强对食堂就餐人员健康状况的日常监测,实行分时段、分散就餐,不用餐桌。提倡就餐人员在办公室等场所单独就餐或有条件者回家就餐。配备洗手消毒设施和物品,方便就餐人员餐前餐后洗手消毒。

(八)强化加工过程操作规范,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落实食品加工、贮存、供餐各项环节,确保食品烧熟煮透。

(九)疫情防控期间单位食堂不得制作凉菜。

三、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管理

(一)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人。由住建局对全县的建筑工地食堂摸底,登记造册。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筑工地食堂管理人员是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有关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保证食堂环境、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等环节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一是工地食堂需建立从业人员的信息登记资料和近15天的外出调查登记信息,所有工地食堂从业人员必须重新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二是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口罩,加工操作食品前必须按照七步洗手法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三是做好每日晨检和体温检测并如实记录,对存在咳嗽、发热症状的员工调岗调休并敦促就诊,对前往或途径疫情发生地员工应劝其自我隔离,隔离期观察无异常后方能上岗。

(三)严格执行加工操作安全要求。建筑工地食堂不得制作凉菜,不使用公用餐具,提倡就餐人员自带餐具,实行分时段、分散就餐。要配备专用洗碗池和餐具消毒设施,配备冰箱或冰柜等冷藏设施,对冰箱内存放的食品实行分类放置。

(四)严格食堂场所消毒要求,强化食堂内外场所消毒工作,每餐次后应对餐具、加工用具、加工和就餐场所进行充分消毒,对消毒所使用的药物、方式、时间、范围等内容要做好记录。

拒不执行通知要求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北川羌族自治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经营户申请从事外卖经营备案表

 

    

 

 

                     北川羌族自治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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