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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0-10-20 10:08 信息来源:北川县 作者:北川县管理员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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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北川县人民政府批准,北川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森林火灾扑救专业队)30名,用于履行消防应急救援、森林草原防灭火、消防宣传和便民服务等工作职责。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北川羌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采取“公开报名、统一条件、统一标准、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森林草原防灭火、消防救援工作。
  2.按照就近就地原则,选拔身体素质好,服从指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男性公民。同等条件下,具有森林草原灭火和消防救援经验的退役军人、退出消防员、民兵、党员、生态管护员、返乡大学生、熟悉当地林区、地形地貌、气候物候的人员优先招聘。

3.具有车辆驾驶、机器车辆维修、通讯保障、文书写作、人员管理等专业技能人员优先招聘。
  4.年龄在18周岁至38周岁之间,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具有以上相应经验和专业技术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5.组织纪律观念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愿意服从工作安排。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传染性疾病,无大面积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7.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道德品行良好,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8.具有森林草原扑火和消防救援工作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报名: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开除辞退解聘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或有重大民事纠纷尚未解决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宜从事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和消防救援工作的情形。

三、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

1.招聘人员的工资标准根据岗位和实际情况确定。在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队员实习培训期间工资2000元/月,培训录用后队员平均3500元/月(含五险一金)。

2.单位按相关规定负责购买五险一金、并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伤害险。

3.队员伙食、住宿和服装,统一配置供给。

4.队员实行24小时执勤战备和准军事化日常训练管理制度,每月休8天。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1.报名方式: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前往北川羌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北川县永昌镇白草路10号,县客运站旁)登记报名。

 2.报名面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时投递个人资料,其中包括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等材料复印件。面试时将进行体能测试。联系电话:0816—4825553 0816—4553377 赵妃(内勤),正常上班时间有人接听,如需详细咨询相关情况,请在报名时间内到报名现场咨询(节假日正常上班)。

3.签约:经面试、体检、政审、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4.所有人员参加报名时须确保本人身体健康、体温正常,做好个人防护,自备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5.招聘报名时间截至10月31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