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提升门诊慢性病药品供应保障水平,更好满足群众用药需求,根据《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管理的通知》(绵医保规〔2022〕3号)要求,结合我县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际,现将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我县现有定点零售药店范围中进行本次门诊慢性病药店遴选工作,按照经营规范、管理科学、布局合理、择优定点、方便群众的原则,拟在永昌镇(新县城)确定1家、永昌镇(老安昌)确定1家、其他乡镇确定1家。
二、遴选条件
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在基本医保定点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满三年,申请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记录。
2.应配备执业药师2人,营业时间至少有1 名执业药师在岗。
3.营业场所内安装高清摄像头实现营业面积“无死角”监控,划卡结算处视频监控应正对结算电脑屏幕,能够清楚显示屏幕上划卡结算信息。完整视频资料保留至少 6 个月备查。
4.营业面积县城所在地不低于 80㎡、乡镇不低于 60㎡。
5.药品种类(同药品相同品规视为一种)县城驻地药店不少于 1200 种、乡镇药店不少于 1000 种。
6.在售药品应包含绵阳市目前认定的所有慢性病病种所对应的常见治疗药品,每个病种对应药品(特殊病种的管控药品除外)不少于 3 种,其中糖尿病和高血压对应的药品分别不少于10 种。
三、遴选程序
(一)集中受理。
申报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8日
申报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综合业务股(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羊角路3号政务中心二楼)
各定点零售药店对照遴选条件,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见附件);
2.《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药店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其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4.药店营业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若营业用房为自有房产,仅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5.药品种类清单;
6.药店在售慢性病病种对应药品种类清单。
(二)书面审核
本次遴选工作从公告之日开始,由医保经办机构对各零售药店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零售药店补充,零售药店需5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逾期未补齐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实地评估
书面审核后,由县医保经办机构成立的评估小组,对照《北川羌族自治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现场检查评估评分表》进行实地评估。实地评估采取基本条件评定与综合指标评分方式,基本条件评定中任何一项不符合直接评定为不通过,基本条件评定符合的,进入综合指标评估。实地评估结果报县医保行政部门按照本县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总控数量择优确定。
(四)结果公示
(五)协议签订
(三)咨询电话:0816-4824001(北川羌族自治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综合业务股)
附件: 1.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北川羌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4日
附件2 北川羌族自治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现场检查评估评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