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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3-06-01 09:21 信息来源: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北川县政府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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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府通告〔2023〕2号

2023年高考、中考在即,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我县2023年高考、中考禁噪期定为6月3日至12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考、中考禁噪期间,在永昌镇城区范围内除抢修抢险等特殊作业外,禁止午间(中午12时至14时30分)和夜间(20时至次日凌晨7时)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活动和其他产生噪声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高考、中考禁噪期间,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严禁在夜间从事露天烧烤、露天歌舞等娱乐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大功率音响举办晚会、家庭舞会;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三、高考、中考禁噪期间,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四、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机动车辆必须遵守相关禁鸣规定。

五、在高考期间(6月7日至9日)和中考期间(6月10日至12日),各考点周围200米范围内,禁止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大中型货运车辆运行(渣土车、商砼车、沙石车等)和其他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六、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禁噪规定的,广大市民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反映(公安机关:110,负责道路交通、社会生活、商业经营、高音喇叭方面噪声监管整治;住建部门:5358371,负责夜间建筑施工方面噪声监管整治;生态环境部门:4825060,负责工业企业方面噪声监管整治)。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和督查,切实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特此通告。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