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正书、倪天琼共同所有的位于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滨河南路新逸苑3幢2单元6层60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北川房权证监证字第0021387号】和《土地使用证》【证号:北国用(2013)第新逸3-22号】遗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如有疑问请向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联系电话0816-4825503。
特此声明。
张正书遗失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