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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陈军)

发表时间:2021-12-15 15:54 信息来源:北川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北川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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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军、陈琳、陈仁义、陈岚、母成翠共同所有的位于北川羌族自治县陈家坝镇通宝村三组315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书》【证号:北集用(2014)第11517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依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书》作废。公告期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如有疑问请向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联系电话0816-4825503。

      特此声明。

陈军-土地遗失声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