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军、陈琳、陈仁义、陈岚、母成翠共同所有的位于北川羌族自治县陈家坝镇通宝村三组315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书》【证号:北集用(2014)第11517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依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书》作废。公告期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如有疑问请向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联系电话0816-4825503。
特此声明。
陈军-土地遗失声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