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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刘伏蓉)

发表时间:2022-01-04 11:39 信息来源:北川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北川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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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伏蓉所有的位于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鼓楼路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字第13623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依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期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如有疑问请向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联系电话0816-4825503。

      特此声明。

刘伏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