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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公告(邓程予)

发表时间:2022-05-18 09:44 信息来源:北川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北川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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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川0703执4867号之、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川0703执4867号,将安昌镇东风路南段20号1幢1层11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1680号)返还被害人邓程予(身份证号:510724********0228)名下,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1680号)无法收回,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期内如有疑问请向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联系电话0816-4825503。

作废公告(邓程予)1.pdf